《棗子巷裡的人家》第57章 自由(1)

作者:翻香令·1個月前

馬主任見現場一鍋粥,他猛地一拍桌子,桌上的搪瓷杯子震得叮噹響,“你們都安靜點兒,聽我說句話吶!”隨後,他向賀老三和柳氏說道:“現在主要是人春杏要離婚,人家願意拿錢出來離這個婚,你們還在這裡拗什麼拗?”

柳氏一聽立馬跳腳,手指都快到春杏鼻尖:“離婚簡單吶!拿錢就行,錢了我們可不同意!我們賀家當初娶,置辦行頭、酒席、人錢,這些花了整整三百塊!現在要離婚,把這些還回來就,不然門都沒有!”

賀老三也梗著脖子附和:“就是!我媽說得對,當年不聲不息地跑了,耽誤了我這麼多年的青春,這也得補回來。”

聽到這話,春杏爹氣得渾發抖,一把推開眾人,揚手就朝賀老三臉上扇去:“畜生!我兒在你家當牛做馬,你們是要打要罵,你現在還敢要錢!我打死你這個不爭氣的東西!”

大家見狀趕上前拉住,賀老三被扇了一掌,他和柳氏還想衝過來打春杏爹,還好被賀強生給抱住了。

春杏爹則是指著柳氏罵:“你看看我兒!被你們打罵、委屈,連親生兒都送了人!你還有臉要錢!”

柳氏見狀,立馬往地上一蹲,拍著大嚎啕:“哎呀!賀家被欺負啦!這喪門星要離婚還讓爹打人,天理何在啊!我這日子沒法過了!”

春杏積多年的委屈終於繃不住,紅著眼眶,聲音哽咽道:“你別裝了!當年我生大兒,你嫌是丫頭,轉頭就把送給了不能生的人家!老二也是這樣,你多狠心吶!就因為是丫頭,生下來是讓我見都不見一眼吶,這都是我辛辛苦苦,十月懷胎生下來的孩子吶!老三丫丫是我拼了命保住的,你還天天罵是賠錢貨!這些事,你敢說你沒有做?”

柳氏臉瞬間慘白,道:“你胡說!我什麼時候送人了?是你自己心狠!”

這時春杏娘上前一步,說道:“當年你把老大送走,我勸春杏忍,怕丟人、怕被人脊梁骨,就讓了這麼多年的苦!是我錯了!我當初就該護著,不該讓忍!”

賀強生也站出來,對著賀老三勸道:“老三,春杏在賀家的苦,我都看在眼裡,你現在跟香好上了,春杏也鐵了心要離,不如好聚好散,別再耽誤彼此。”

香在一旁聽得火冒三丈,叉著腰就衝上來:“賀強生你多管閒事!我跟老三怎麼了?總比春杏這個忘恩負義的強!”說著就手要抓春杏的臉,被賀強生一把攔住。

馬主任見場面失控,深吸一口氣,著嗓子道:“都給我住手!現在是婚姻自由,誰也不能胡來!”

他頓了頓,看向賀家母子,“賀老三、柳氏,當年我也不為你們調解,現如今,春杏和春杏爹孃都在這,態度和意見都擺在這裡的。”他又轉頭問春杏,“春杏,他們說的你拿一百塊錢出來是真是假。”

春杏堅定地回答道:“主任,只要他們同意離婚,這一百塊錢我願意給。”說完這話,春杏娘就在一旁湊在春杏耳邊說道:“傻姑娘,你出這錢幹啥啊!”

春杏聽著,看了一眼春杏娘,示意別擔心。

馬主任聽著春杏這話,嘆了口氣,就對賀老三、柳氏說道:“就一百塊,這是全部家當,你們再鬧下去,耽誤春播,還要去公社調解,費時費力,最後也未必能多要到什麼,不如見好就收,簽了離婚協議,大家兩清。”

賀老三和柳氏對視一眼,見馬主任態度堅決,知道再鬧也討不到好,最終不不願地鬆了口。

馬主任當即從辦公桌的屜裡取來紙筆,寫下離婚協議,一式兩份,協議容包括:雙方因確己破裂,自願離婚,兒丫丫由春杏養,賀老三不得打擾,春杏自願補償賀家人民幣一百元,此後雙方無其他財產糾紛。

雙方簽字生效,報請公社登記。

簽完字,馬主任帶著一行人趕往公社。

這時公社剛改為鄉政府,設了民政助理員,負責婚姻登記。

到了民政辦公室,工作人員仔細核對了雙方份、大隊出的婚姻狀況證明,又查驗了離婚協議,確認雙方自願、子和財產己有妥善安排。

隨後,工作人員拿出一本印著“離婚證”字樣的簿冊,在上面填寫好賀老三和春杏的資訊。

不一會兒,辦理完後,工作人員將兩本離婚證分別遞給春杏和賀老三,又收回了當初的結婚證。

拿到離婚證的那一刻,春杏的手微微抖,淚水終於落了下來——不是難過,是解

終於擺了賀家的牢籠,往後,可以帶著丫丫,靠自己的雙手好好生活。

賀老三接過離婚證,臉沉,卻也沒再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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