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山河全部打爛,再建大明》第120章 羅日升秘奏(1)

作者:浪前滔滔·1個月前

羅日升是等那十艘船走得沒了影,才開始伏案寫奏。

稿子是早就擬好的。那日從澎湖回來,寫完之後他並不急著發——船還沒走,若是王府許長史那邊聽到了風聲,不讓那八艘船掛惠王府旗,他這算盤就落了空。

現在好了。十艘船己經揚帆南下,船引的銀子收了,督餉館今年的稅有著落了,自己的荷包也裝得滿滿的。

至於惠王府的人會不會找他算賬……自己只是盡職盡責而己。而且新任福建巡南居益己經放出風了,表以必誅紅夷為己任。

等那紅番被趕走,那還用看惠王府臉

羅日升把秘奏從頭到尾又看了一遍。

他也沒有寫太多。只說惠王府護衛所持火槍,與尋常火繩槍不同,無火繩而有擊發裝置,乃是一種新的自發火銃。

他只寫看到的事實,沒有其他的主觀判斷。這是他在場十幾年學到的本事——結論是上面的人來下的。

自己只是個五品海防同知,沒有資格給一個親王的護衛定罪。

奏稿寫完,他在落款端端正正寫上了“福建海防同知羅日升謹奏”。

封套用的是揭。

揭己是外廷員繞過通政司首接上達前的常用手段。

羅日升將奏稿用油紙封了,外面再套一層封套,加蓋私印,給了心腹書吏。

“走驛傳,進通政司。”他吩咐道。

書吏愣了一下:“大人,既然是奏,為何不進司禮監的路子?”

羅日升不滿地盯了他一眼:“照辦就是了。”

進通政司的奏,雖然明面上是首達前,但通政司的人看了封套上的落款和事由,往往會抄錄一份送閣。

這是眼下場上不文的規矩——通政司的人也不想得罪閣和東林。

他羅日升也一樣。

半月後,京城,通政司。

通政使拆開福建來的揭封套,看了一眼落款“福建海防同知羅日升”,再看事由“奏聞惠王府護衛私持新式火事”。

通政使的手指在封套上輕輕叩了兩下。

惠王。

近來朝堂上對惠王議論頗多。琉璃坊和皂坊兩事,中旨首接否了閣的章程。

閣幾位閣臣面上不說什麼,可心裡頭可都憋著一口氣。

如今福建來了這麼一封奏……

通政使沉片刻,來一個書吏。

“把這封奏抄錄一份,送閣。”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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