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之開局滅殺老聾子》第33章—審判(2)

作者:用戶11083575·1個月前

“何雨柱在其後變本加厲,為易中海的打手,助其統治西合院重新建立三座大山。並夥同其他犯罪分子,傷害烈士孤,向侵吞烈士產……………數罪併罰,判死刑!立即執行!”

“咣!”

兩名法警架起何雨柱走了下去,一路上竟然散發出尿味。

銅鑼一響,小鬼兒催命。

何雨柱也提前改變了自己的命運,就此下線兒。

“帶犯罪分子劉海忠。”

“劉海中!助紂為,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長期待兒,進行家暴。明知對方在犯罪,不立即制止其行為,還為犯罪………”

“判劉海忠!有期徒刑十年!傳送大西北勞改!”

“閻埠貴!作為人民教師!德不配位!明知犯罪,默許其行為,等同於犯罪分子。”

“判閻埠貴!有期徒刑十年,搭配大西北勞改。”

“犯罪分子賈東旭!為一己私慾,夥同易中海、何雨柱、閻解、閻解放、劉天等人,侵害烈士孤生命。”

“判犯罪分子:賈東旭!八年有期徒刑,發配清河農場勞改造。”

“犯罪分子張翠花!長期以來傳播封建迷信。夥同易中海、何雨柱等人,侵佔鄰里財產,變本加厲,不知悔改。”

“判張翠花,有期徒刑五年,發配清河農場勞改造。”

“犯罪分子閻解,夥同其他犯罪分子,侵害烈士孤生命,妄圖霸佔烈士產………”

“判閻解有期徒刑五年,發配清河農場勞改造。”

”犯罪分子閻解放!協助其他犯罪分子意圖侵害烈士孤生命,侵佔烈士產……”

“判犯罪分子閻解放,有期徒刑五年,發配清河農場勞改造。”

“犯罪分子劉天!為一己私慾,協助其他犯罪分子侵害烈士孤生命………判有期徒刑三年。發配清河農場勞改造。”

“犯罪分子李秀蓮!首接參與易中海所有的犯罪策劃,罪大惡極,判犯罪分子李秀蓮,死刑。立即執行。”

“犯罪分子錢大鈞。貪汙賄,為王紅霞以及一干犯罪分子的保護傘。開除組織關係,免去一切職務。判有期徒刑十五年。發配大西北勞改造。”

“李……犯罪分子長期以來…………判有期徒刑……………”

“郭……………判有期徒刑三年…………”

“……………………”

“本次宣判到此結束!由法警、衛戍部隊押解犯罪分子游行示眾後,依法執行各項罪行。”

“嘩嘩譁…………判的好……該死!打死他們……”

早就到最前面的何雨水,此時腦瓜子嗡嗡嗡的響個不停。

萬萬沒有想到,韓叔、芳媽的意外,竟然是了十幾年哥哥的何雨柱,探聽到行蹤洩給易中海……不是,那個到現在都沒提得老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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