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雍說書人》第124章 柳青青升“堂內主事”(1)

作者:嘿風寨老妖·17天前

東廠升格保護之後,一言堂徹底安定了。

沒有人敢在門口鬧事,沒有人敢遞恐嚇信,沒有人敢在暗放冷箭。魏忠的“雖遠必誅”不是擺設。但林凡發現了一個新問題——來的人太多了。不是來聽書的,是來找他的。告狀的、求助的、冤的、攀的、拜師學藝的、想借一言堂名頭給自己臉上金的。三教九流,絡繹不絕。

林凡每天要講書,要修行,要應對這些人,分

柳青青看在眼裡,沒有說話。只是每天早起半個時辰,把門口那些求見的人先篩一遍。能打發的打發,需要轉告的記下來,真正急的才報給林凡。做得不聲不響,像撥算盤一樣利落。

三天後,林凡發現了。

那天傍晚,散場後,林凡坐在講臺上,柳青青拿著一本冊子走過來,放在他面前。“林先生,這是今日求見的人。一共西十三人,其中三十八人己打發,三人留下訴狀,兩人需你親自見。訴狀我整理了摘要,附在後面。”林凡翻開冊子——字跡工整,條理清晰,每一樁事的時間、地點、人、訴求都寫得清清楚楚。他翻完,合上冊子,看著柳青青。

“柳姑娘,你什麼時候開始做這些的?”

柳青青愣了一下:“三天前。”

“為什麼不跟我說?”

柳青青低下頭,手指無意識地挲著賬本邊角。“你太忙了。講書、修行、回信、接待……你一個人做不了所有事。我能做的,就替你做了。”

林凡沉默了很久。他想起逃亡路上柳青青抱著木箱寧死不鬆手的樣子,想起拄著柺杖替他擋在門口的影,想起在燈下整理訴狀、一筆一劃抄錄證據的側臉。

是賬房,但做的早己超出了賬房的事。是守門人、是記錄者、是替他擋住這世間紛擾的第一道牆。

“柳姑娘,從今天起,你不是賬房了。”

柳青青抬起頭,不解。

“你是‘堂主事’。”林凡的聲音不大,但很鄭重,“一言堂外所有事務——接待來客、整理訴狀、安排日程、保管證據——都給你。你是我林凡的人間相。”

柳青青怔住了。三年來,從賬房做起,端茶倒水,算賬記賬,熬夜整理罪證,寧死保護木箱,拄著柺杖替他擋客。從來沒有想過要什麼名分。但林凡給了。不是虛銜,是真權。一言堂外,說了算。

柳青青的眼眶紅了,沒有哭。只是點了點頭,聲音很輕,但很穩:“好。”

第二天,一言堂門口多了一塊牌子。不是林凡寫的,是柳青青自己寫的——“堂主事柳,負責接待。求見林先生者,請先與柳主事接洽。無事勿擾,有事留書。”字不算好看,但一筆一劃,工工整整。

何百戶看到牌子,愣了一下,然後笑了。趙大柱看了一眼,沒有說話。

胡彪從灶房探出頭來,大聲問:“柳姑娘,你升了?”

柳青青正在櫃檯後面整理訴狀,頭都沒抬:“幹活去。”

胡彪回頭,灶房裡傳來案板被剁得砰砰響的聲音。

從那天起,一言堂變了。

柳青青把規矩一條一條立了起來。接待有接待的規矩——求見林凡者,先遞名帖,說明來意。無關者不擾,無事者不留。訴狀有訴狀的規矩——每份訴狀必須寫明時間、地點、人、事件經過、證據線索。口述者由柳青青代為記錄,念給本人聽後按手印。證據有證據的規矩——人證、證、書證分門別類,編號歸檔,每份證據須註明來源和日期。來訪有來訪的規矩——江湖人按江湖規矩遞拜帖,場人按場規矩投名刺,百姓按百姓規矩口頭陳。來時登記,去時留名,一概存檔。

江湖人覺得麻煩,但不敢鬧——門口有東廠番子,有趙大柱。場人不習慣被人審,但不敢發作——魏忠的“傷林先生者與東廠為敵”不是說著玩的。

百姓最高興——他們不懂規矩,但柳青青會用最的語氣、最耐心的態度,一點一點幫他們把話說清楚。

半個月後,柳青青把整理好的訴狀按輕重緩急分類,放在林凡桌上。

林凡翻開,第一頁是最急的事,第二頁是次急的事,第三頁是普通事,最後一頁是“可暫緩”的事。他翻完,放下冊子,看著柳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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