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拋棄?抱歉十個男人在我身後》第17章 參加節目(1)

作者:尹怡雪·1個月前

幾天後,溫知知接到法院傳票。

快遞是首接寄到公司的,EMS的藍封套上蓋著法院的紅章,拆開來,原告一欄寫著“盛華文化傳有限公司”,案由是“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清晰明瞭:判令被告溫知知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整,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坐在辦公室的椅子上,把那份起訴狀從頭到尾看了兩遍。

第一遍是看,第二遍是一字一句地讀。

讀到“被告未經原告同意,擅自以個人名義在第三方平臺釋出音樂作品並獲取商業收益”這一句的時候,忍不住笑了出來。

當時盛華跟籤的是全約。

全約的意思就是,溫知知這個人,從唱歌到商演到代言到社賬號,全部歸盛華所有。

合同期限七年,違約金一百萬。簽約那年十五歲,以為自己終於等到了機會。

合同沒怎麼看就簽了,因為覺得能籤就是恩賜,再挑三揀西就是不知好歹。

後來發生的事,每一件都像是早就寫好的劇本。

培訓三個月,聲樂老師給的評語是“音普通,缺乏辨識度”;舞蹈老師寫的是“肢協調差,進步空間有限”;經紀人的評價最委婉,說“形象尚可,但缺乏記憶點”。

再後來就是那場所謂的“緋聞”。

有人拍到和表叔在餐廳吃飯的照片,配文是“某盛華練習生與中年男子舉止親,疑似”。盛華公關部當天就發了宣告,用詞極其冷,“經核實,我司簽約藝人溫某與不明份男子存在不正當往,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即日起解除合約。”

沒有調查,沒有給解釋的機會,甚至沒有告訴那張照片裡的男人是親表叔。

後來才想明白,緋聞只是藉口。

盛華早就想清退一批資質平平的練習生,不過剛好撞在槍口上。

那一百萬的違約金條款,從一開始就是為了讓賠錢而寫好的合同。

從被掃地出門到千萬播放量,前後不到一個月,火了,盛世當然要來勒索了。

盛華終於意識到,當初隨手扔掉的那顆棋子,原來是一枚能翻盤的子。

溫知知把起訴狀放下,拿起手機翻了翻通訊錄。

需要一個律師,要真的能打、敢打、打得贏的。

想了想,給陸鶴亭發個訊息,“你有知道本地知名的律師嗎?我前公司的司來了。”

“當然,我很樂意幫你的忙。”看到訊息,陸鶴亭心大好,終於來找他了,就怕這種不找的,幫好這個忙,說不定還有意外收穫。

陸鶴亭給推薦了一個人,順便打電話過去。

“沈屹,盛景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專攻娛樂法,經手的藝人解約案沒輸過。”陸鶴亭在電話裡的語氣像是推薦一家不錯的餐廳,“就是收費貴,按小時計,每小時八千。不過你現在應該付得起。”

溫知知沒猶豫,“聯絡方式給我。”

“好,溫小姐,那天要不要一起吃個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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