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從遠征突厥開始》第六十五章 文有狄仁傑,武有陳子昂(1)

作者:書六·22天前

垂拱二年五月,大唐憂外患,皇太后武則天心如明鏡:謀國先謀人!

文有狄仁傑,可理冤獄,安黎庶,定人心。

武有陳子昂,可制利,破強敵,鎮邊疆。

這是武則天看完狄仁傑和陳子昂兩人的履歷,心生的高度評價:“有此兩位幹才,天將興我武周!”

那一晚,太初宮花園裡,宅紫嫣紅的牡丹正在盛開,國天香。

紫微宮深,暖閣裡,在上婉兒的攙扶下,年過花甲的武則天緩緩坐回座,手指無意識地敲擊了一下龍椅的扶手。

下,武則天反覆審視著那份吏部與史臺共同呈上的奏,上面羅列著各地刺史的政績與風評,其中一個名字被硃筆圈了一個圓圈——寧州刺史狄仁傑。

另一份由吏部呈上的檔上,有狄仁傑的詳細考功記錄與履歷綜述。

武則天並非初次留意狄仁傑,狄仁傑在大理寺任職時在朝野就很有名,知道此人是幹才。

但這一次,國憂思棟樑之才,武則天審視的目中,多了幾分沉靜的權衡與深骨髓的思量,因為朝野上下現在對來俊臣等酷吏羅織罪名擾司法,怨言很大。

大理寺丞也就是改名後的司刑丞徐有功等上奏,司法不公,搖國本。

所以武則天垂拱二年才留意提拔一個司法員,狄仁傑由此進了武則天的視野:

永徽六年左右,狄仁傑以明經科及第,授汴州判佐。

看到“明經”二字,武則天目,非進士科,這意味著狄仁傑並非以詩賦辭章見長,跟那些眼高於頂的世家子弟,應該沒有共同語言。

大唐的明經科舉,雖然也考對儒家經典的悉與理解,但更側重於實務的學問。

狄仁傑的仕途起點是汴州判佐,一個輔助州府長理行政、司法瑣務的佐貳,卑微而繁雜,卻是帝國龐大系的基石。

“顯慶五年……”武則天輕聲念出這個年份,河南道黜陟使閻立本——那位以丹青妙筆流芳後世,同時也以識人之明著稱的能臣——在考察吏治時,稱讚狄仁傑,“海曲之明珠,東南之寶”,赫然記錄在文件之中。

武則天心想,能得閻立本如此推崇,狄仁傑年輕之時的風骨才學,可見一斑。

正是經閻立本的慧眼發掘,狄仁傑得以升任幷州都督府法曹,首次專職負責地方司法刑獄。

這是狄仁傑核心司法生涯的真正開端。

武則天的目繼續在狄仁傑的履歷下移,停留在“儀元年”。

此時,狄仁傑因其卓越的司法才能,已被調至長安,任職大理寺丞。

大理寺,天下刑名之總彙,多疑難案件在此堆積,多關係在此糾纏。

而狄仁傑,就在這樣一個位置上,大放異彩。、

武則天看到文件上簡短的記載帶著一種不的震撼:“上任後一年,審結積案件一萬七千餘件,涉案之人,無一人上訴申冤。”

一年理積案件一萬七千件,每天平均理四十七件,看似不難,但無一人申訴,這就很難。

常人都覺得難以置信,當年那個初大理寺的狄仁傑,是如何全年無休,埋首於浩如煙海的卷宗之中,以其明察秋毫的察力和無懈可擊的推理,將一樁樁懸案、疑案梳理清楚,還蒙冤者以清白,置犯罪者於法網。

這需要的不僅是超凡的力,更是對大唐律法的、對細節的執著,以及一份沉甸甸的、足以讓所有涉案者信服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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