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一萬兩,侯府棄子當自強!》第40章救萬民,公子仁善!(2)

作者:兔兔會飛·5天前

修的笑意更深了些。

“《田畝管制令》限的是個人名下的耕地總額。”

“可如果這些地不在我名下呢?”

沈硯之眉頭擰了起來:“不在東家名下?那在誰名下?”

“百姓。”

修緩緩道。

“由禾商行出資,以百姓個人名義購荒地,地契歸百姓所有,田權在他們手裡。”

“百姓將耕種權委託給禾商行統一排程,商行負責開墾。播種。管理,產出按比例分。”

“這“委託經營”,《商律通則》第十四條有明文——“民間田產,田主可委託商行代為經營,雙方訂立契約,約定分比例,不違律制。””

“為了保證上面兩條完實施,可設立獎勵機制。凡在上河村落戶,且在禾商行工作滿三年者,可分得相應田地。屆時田裡的收歸他們自己,租金全免。”

他語氣輕描淡寫。

“地契在百姓名下,不在我名下,不犯置額限制。”

“商行只是代為經營,不是兼併。”

“百姓得了地,有了歸屬,自然紮不走。”

“人口漲了,耕地活了,賦稅還是問題嗎?”

他看著沈硯之。

“這事一舉三得,哪條律法管得著?”

旁邊的方若晴整個人僵在了原地。

他腦子飛速運轉,將東家說的每一條,逐一與腦中的律條對照。

《田畝管制令》第九條,《商律通則》第十四條,《均田令》第二十一條......

每一條都合規。

每一條都在律法框架之

可組合在一起,效果卻完全不同。

這哪是什麼土地兼併?

這分明是......

沈硯之,半天才憋出一句:“東家,您這是把地分給百姓,讓百姓心甘願替您種地?”

修端起茶碗,吹了吹熱氣。

“不是替我種,是替他們自己種。”

......

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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