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十一點,陸廷舟還沒有回來。
江念洗完澡,換上一套乾淨的睡,坐在臥室的飄窗上。窗簾拉開了一半,窗外是城市的夜景,萬家燈火像一片星海。沒有開燈,只有手機螢幕的微映在臉上。
開啟備忘錄,重新看了一遍明天的計劃。
不對,應該是後天的計劃。
現在是12月21日深夜,距離陸廷舟計劃手的時間還有不到二十個小時。但的腦子裡還有一個——那份權轉讓書。
簽過三次權轉讓書,每一次都是在不知的況下把自己名下的份拱手讓人。那些檔案拍過照,但從未仔細分析過其中的法律條款。萬一明天事鬧大,陸廷舟反咬一口,說是自願轉讓,沒有證據反駁。
需要知道那些檔案裡到底寫了什麼。
江念起,赤腳走進書房。這一次沒有用髮卡,因為陸廷舟不在家——他發訊息說“晚上有應酬,晚點回來”。開啟書房的燈,走到辦公桌前,拉開屜,拿出那份權轉讓書的原件。
三份協議,三張紙,每張都簽著的名字。
在辦公椅上坐下,打開臺燈,一份一份地仔細閱讀。
第一份,日期是2022年6月15日,轉讓份百分之十,對價一百萬元。協議中寫明“甲方自願將其持有的晟和醫療份轉讓給乙方,甲方確認己充分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不存在任何誤解或脅迫”。
不存在任何誤解或脅迫。江念看著這行字,角微微上揚。當時陸廷舟把這檔案混在一堆公司檔案裡讓簽字,連看都沒看就簽了。不是因為傻,而是因為信任他。而他把這份信任,寫了“不存在任何誤解”的法律條款。
第二份,日期是2023年3月20日,轉讓份百分之十,對價一百二十萬元。條款和第一份幾乎一樣,只是在最後加了一句:“甲方放棄對轉讓份的任何權利主張,包括但不限於優先購買權、知權、分紅權等。”
放棄一切權利,簽了。
第三份,日期是2024年1月10日,轉讓份百分之十,對價一百五十萬元。這一次的條款更狠:“甲方確認,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甲方不再持有晟和醫療任何份,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任何權益。”
三年,三份協議,百分之三十的份,總對價三百七十萬元。
而晟和醫療目前的實際估值,至兩個億。百分之三十就是六千萬。陸廷舟用三百七十萬,買走了價值六千萬的份。
這不是權轉讓,這是掠奪。
江念把三份協議並排放在桌上,拍了照片,然後一張一張掃描進手機。把電子版存加資料夾,然後把原件放回屜,鎖好。
靠在椅背上,閉上眼睛。
明天,需要讓陸廷舟親口承認這些協議是在欺騙和脅迫下籤署的。錄音就是證據。但如果他不承認呢?如果他在法庭上堅持說是自願的呢?
那就需要更多的證據。
江念睜開眼睛,開啟手機,給王律師發了一條訊息:“王律師,您還線上嗎?”
王律師是今天下午過朋友聯絡上的,專打商業糾紛和婚姻司。付了五千塊諮詢費,把況大概說了一下,但沒有提明天的謀殺計劃。
王律師很快回復:“在,什麼事?”
“關於權轉讓協議,如果當事人是在被欺騙的況下簽字的,如何證明?”
“需要證明對方存在欺詐行為。比如虛假陳述、瞞重要事實、利用優勢地位施加不當影響等。最好有錄音、聊天記錄或其他書面證據。”
“如果有錄音證明對方承認欺騙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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