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社旗現在有雙重份,一個份是縣裡的典史,管理百餘名捕快,主管緝捕巡邏,以及監獄犯人管理等業務。
他的另一重份是師長,管理手下三千名新兵。
臨走前,楊殿城代他,這次帶兵出去,面對的是諸春秋,他手中有一千鄉勇,搞不好雙方會發生戰鬥。
戰鬥就戰鬥吧,自己不該怕他,相反的是,他該怕自己才對。
畢竟,自己是,他是民。自己師出有名,他反抗就是造反。自己是正義之師,他是邪惡的反抗。
最終,正義必勝,自己必勝。
但是,楊殿城給武社旗出一個難題:不許人員傷亡的況下,把諸春秋拿獲。
這就是讓武社旗麻爪了。
打仗哪有不傷的,哪有不死人的道理?你再護你的兵,也不可能保證他們不傷啊?
刀箭無眼,傷了誰都有可能。
楊殿城說:“我們有連弩,他們沒有。我們在一百步外就可以擊他,他們沒有連弩,必須走到面前才能打傷我們。”
“我們不利用我們的優勢,幹嗎和他打近戰?”
“但是,對方有弓箭啊!箭不會傷人?”武社旗歪著脖子爭辯。
楊殿城說:“我不管,你這次帶出去三千人,回來的時候必須還是三千人,一個也不能!”
“好吧,我聽爵爺的安排就是了。”武社旗被無奈,只好答應楊殿城的要求。
出了縣衙,武社旗先派出去一個旅,也就是一千人,在北門和西門之間的地帶藏起來,等諸春秋的兵從這裡路過時,突然襲擊他,給他出其不意地進攻,讓他損兵折將,落荒而逃。
當然,能攔住他,不讓他逃跑是最好的。
這也基本不可能。
武社旗又派出去第二旅一千人,守在諸家和北門間的路上,當諸春秋從這裡路過時,對他進行突然襲擊。
最後,武社旗才帶領第三個旅的兵力,也就是一千人,來到靠近北門附近的諸家。
諸家也是大家族,在金河田時代,他們耀武揚威,不可一世,幾乎在城裡是橫著走的,無人敢惹。
畢竟,他們既有兵,又有權,還有勢,誰會不長眼到招惹他們?
只有他們欺負別人的份。
但是,楊殿城當上縣令以後,況扭轉過來,他們變氣包,打,但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瘦死的駱駝比馬大,還是一般人惹不起的存在。
武社旗帶著拘捕令,來到諸家門前,也不經通報,直接闖進去。
門子當然不讓闖了,他們的職責就是看好家門。
武社旗本不跟他客氣,一個大耳瓜子過去,就把他打得鼻子竄。
然後,帶兵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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