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辦個同窗宴,滿朝文武都來了?》第431章 時隔多年(1)

作者:小素咩咩·2024-06-01

第431章

時隔多年,竟然在春闈的貢院之中重新做起了自家恩師出的題目,如此刁鑽、聲東擊西的出題風格,自己坐在這裡覺還真是有些......

祝瀾歪著腦袋想了想,腦海中莫名浮現出四個字——

賓至如歸。

笑了笑,從容提筆,直接開始草擬最後一題的答案。

撰寫詔書,無非就是公文寫作,格式大於容,因此最好手。書寫之時祝瀾幾乎沒有停頓,一氣呵,很快便完了。

接著繼續從後往前作答。

五道判題,便是判斷並解釋五個案例中的法律問題。

比如賄一定金額,應當如何定罪、商人販賣私鹽應何種罰、民間土地糾紛要如何調解,諸如此類。

這樣的判題意在考察考生對大梁律法的悉程度,作答說簡單也簡單,說難卻也有相當難度。

說簡單是因為法條是死的,只要按部就班依據法條來分析判斷,得出判詞便可。

說難卻是因為大梁律法有上千條之多,容繁複且有諸多細節,若要全文背下,其難度不亞於四書五經。況且,既然是會試試題,若是想當然地作答,必然會落設定的陷阱。

重新落在題目上,祝瀾會心一笑,果然老常這人要麼不出手,要麼一齣手便不同凡響。

常雲霄帶來的那本冊子整理了大梁近十年來的一些大案案例,這次題目涵蓋的幾個方面,正好冊子之中全部都有涉及,並且點出了案例之中的玄機。

比如其中一道,某七旬布商突然去世,未留下囑,引起家中多人爭奪產。布商之子為合法繼承人,繼承全部產,而布商的侄子卻拿出一份與布商私下籤訂的贈契書,協議上按有布商的手印。那麼產究竟該如何分配?

按大梁律法,既然那布商與侄子簽訂贈契書,那這份契書的優先權要大於其子的合法繼承權,所以應當按照契書來進行分配。

祝瀾笑著搖搖頭。

恩師這坑挖得......不知今日這貢院之中,有多舉子要栽在這道題目上。

這道題目看似在考校贈契書與法定繼承權的優先關係,實際考的卻是考生對於朝廷法令更新的關注度。

就在去歲,刑部頒佈了新增的幾條法令,其中有一條不大起眼的容,便是六旬以上老人訂立或更改囑,需所在地的縣衙派人在場作證,並擬定由府出的契書方可生效。

而題目之中的布商已過六旬,其生活行可能多有不便,難以判斷契書的簽訂或者更改是否完全出自其本人的意願,私下訂立並且按了手印的贈契書並不生效。

故而,按照完善後的大梁律法,全部產仍舊由其長子繼承。

祝瀾指尖輕輕一頓,完了漂亮的收筆,轉眼之間已然寫完了判詞。

的目最後落在第一道題目之上——論如何鞏固邊防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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