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衛計劃》故事二十六:離婚男偽造借條 司法新規碾破壞心思(14)(1)

作者:酒釀滾滾·2025-03-03

臻靈老師捧著咖啡杯,極有求知慾地等著我接下來的案例。

這個案例其實非常簡單,一對小夫妻去買房,雙方父母都出了首付,但是在籤購房合同的時候,房產銷售說了句:“你們要是兩個人簽字,兩個人都算首套房啦,回頭買二套房要50%首付呢。”

小夫妻家裡都是工薪階層,當然不捨得在二套房上花那麼多的首付,連忙問房產銷售怎麼辦。

房產銷售讓方簽了份放棄產權的申明,這樣購房合同上就只有男方名字,表示房子是男方買的。

那時候夫妻之間很好,小夫妻也從沒想過會有破碎的一天。

結婚不到半年,男方在工作中和一位同事發生了,於是就千方百計要和方離婚。

方覺得變心的男人也沒有挽回的必要,就同意離婚,但兩個人對那套房子的歸屬發生爭議。

男方認為方在買房子的時候已經簽了放棄,所以這套房子和方沒關係,但方就覺得當初籤放棄的目的是為了規避房產政策,不是真的想放棄,而且方還和男方一起還房貸。

我說到這裡,就問臻靈老師:“臻靈老師,你覺得呢?”

“渣男。”臻靈老師不出我意料的,發洩了一把緒。

“渣不渣咱們另說,你覺得房子方能不能分到?”

“當然可以啊,方又不是真的想放棄房產,再說這一放棄就放棄了幾百萬,方又不傻。”臻靈老師考慮的是大多數人的想法。

“但法律和你思考的方向是不同的。”我拿起桌上放的一支筆,遞給臻靈老師:“臻靈老師,這支筆送你。”

“哦,好的。”臻靈老師愣了一下,把筆接過去。

我又手跟說道:“現在把那支筆還給我。”

“也行。”臻靈老師把筆遞還給我。

我沒接,而是問道,“臻靈老師,假如這支筆你特別喜歡,是你找了很久都沒找到的絕版,你跟我要了很久我才答應送給你,現在我又跟你要回來,你還願意還我嗎?”

“應該是不願意的。”臻靈老師誠實地說道。

“對,法律也會支援你。”我點點頭,法律上的贈與就是這樣,只要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付後就不能撤回了,不然不是鼓勵大家都不講誠信麼。

“律師,所以你的意思是,因為方簽了放棄申明,就表示把房子贈與給男方了?”

“從申明的角度來說,的確如此。”

方出了首付和還了貸款都不行嗎?”

“我說這支筆我花了八百萬買的,你就能還我了嗎?”

臻靈老師很配合地搖搖頭。

“所以,這份放棄申明就是男方的證據,證明方把屬於的房產部分贈與給男方的證據,方如果覺得是被欺詐或脅迫,要自己提證據,或許可以找到那個房產銷售來作證,可事實上,那名房產銷售早就離職,人在哪裡都不知道了。”

“那也太虧了!”

“這個案子剛拿過來的時候,我也覺得很難辦,不過後來我發現一個轉機。”我拍拍臻靈老師的肩膀,戲太深,“他們還沒辦房產證。”

“這有關係嗎?合同上只有男人一個人的名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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