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第一功臣》第222章 不說大明律法對於貪贓枉法和濫用公權的懲罰(1)

作者:眾志成城·2025-03-11

第222章

不說大明律法對於貪贓枉法和濫用公權的懲罰力度,反正是隻要朱元璋還在位一天,手下的這群員們行事便不敢做的太過分,畢竟只要有風言風語傳到朱元璋耳朵裡,說不得便又是一大批頭顱落地。

只是朱元璋還是問道:“那既然如此,這仁政和勤勉又該如何做到呢?”

李泰聞言只得繼續解釋道:“先說這仁政,其最直觀的,便應該是削減員的威和架子,朝廷或許可有威嚴,但員卻不該有,民不見,已經是流傳近千年的陋習了,若不是真遇上了天大的冤,幾乎沒有民眾肯去報,而是私下解決,這樣一來,那所謂的大明律法,豈不是變了一個笑話擺設?”

“肯去服控訴者,多是心懷大冤屈的百姓,可報了吏還要橫眉冷對,冷相待,上些地方殘暴些的員,還有著不管有沒有冤屈,上了大堂先打上一頓殺威棒,久而久之,又怎麼可能還會有百姓願意有事訟。”

“而百姓萬事不求府,自然而然會讓朝廷的公信力下降,往日倒是還好,可若是出了些災害或是子,很難說這些百姓還會聽府排程,甚至還有可能會揭竿而起......”

朱元璋聽得沉默了,這時他才意識到,百姓和朝廷之間的關係似乎確實有些割裂。

百姓們萬事不到迫不得已,不會求助於府,那還要那些地方員除了收稅,拿走百姓們的汗錢以外,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

這樣的朝廷,又怎麼會值得百姓戴?

朱元璋仔細的將李泰的每一句話都記了下來,只打算回去便將吏部尚書來,說與他,問起可有什麼解決辦法,也好讓其算是戴罪立功,免了其在空印案中的罪責。

因此,朱元璋有些迫不及待的追問道:“那這勤勉又該是如何解釋的,總不能是讓聖上下命規定延長員的辦公時間?”

朱元璋話是這麼問的,可實際上,朱元璋還真過這個念頭,畢竟他自己就是個不知疲倦的工作狂人,不然他之前也不會提出來李泰能否將電燈送到宮中和員的府邸

李泰聞言笑道:“這勤勉自然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只是如何做,倒是不用聖上規定什麼辦公時間,只需要在調任員時,加上一些考勤的績......”

李泰將後世一些公司的考勤制度稍作改編,說與朱元璋聽,立刻讓其眼前一亮,只覺得此法大好,完全可以立即實施,整個人的模樣就彷彿一個想要將員工榨到死的老闆一模一樣......

講完了這四勉,朱元璋依然覺得意猶未盡,急忙繼續問道:“這《西山政訓》除了四勉,你剛剛說還有為民去十害,卻不知這十害又是什麼?”

李泰不不慢的喝了一口茶,潤了潤有些發乾的嚨,而後方才說道。

“這十害,便是科罰取財、聽訟不審、殘酷用刑、縱吏下鄉、重疊催稅、低價奪、氾濫追呼、斷獄不公、招引告訐以及淹延囚繫!”

“這十害中,有許多事並沒有什麼太多好說的,便如這斷獄不公,只要剋制住貪念即可,犯此害的員,或是貪財或是貪名或是貪權,反正必有其所貪念,此關乎廉潔執政,不貪此害便可去掉。”

“而聽訟不審和淹延囚繫兩點,便可歸類為懶政,只需要勤勉一些,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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