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第671章 改革雙刃劍(1)

作者:肥鳥先行·2個月前

于慎行乘快船到吳縣,比朝廷派遣明察的史韓楫還要早到了。

他沒進縣衙,先去碼頭貨棧。

扮作收的客商,和幾個賬房、管事攀談。

賬房們起初謹慎,但是于慎行做報館記者的時候,和三教九流都打過道,一番談後,他又展示了自己“京師來的商人”的實力,很快絡起來。

“役銀?”一個老賬房擺手,“早不用咱心了。縣裡定了新章程,工坊主替僱工繳。”

“工坊主肯繳?”

“肯。”另一人介面,“能抵商稅。東家算過,抵下來差不多,不虧。”

于慎行問:“抵多?”

“三。”老賬房低聲音,“但得是“正項商稅’,雜捐不算。縣衙有細則,坊主們人手一冊。”“僱工呢?工錢可被剋扣?”

“那倒沒。吳縣工價明碼標價,東家價,人就跑。如今各廠都缺人手。”

“而且九江那邊也在挖人,待遇可好了,如果不是大部分人不願意背井離鄉,工錢說要再漲呢。”于慎行又去了兩家織坊,問了幾名僱工。

說法一致:役銀東家繳,自己省了事,工錢照舊。

他心下稍安,但想起蘇澤叮囑,又往縣衙戶房跑了一趟。

以“設工坊諮詢稅務”為名,見了戶房一名書辦。

書辦很熱,搬出一本《吳縣役銀折徵及商稅抵扣則例》。

于慎行翻開細看。

則例寫得很清楚:凡在吳縣開設工坊、僱傭長工者,須為僱工代繳“代役銀”。

代役銀數額按僱工人數、工種核定,每季繳納。

繳納後代役銀可抵扣該工坊當季“正項商稅”,抵扣上限為三

餘下七商稅照常繳納。

則例後附有計算公式和案例。

書辦解釋:“這是蔡知縣定的。他說,僱工在坊做工,無農閒,再徵役銀不合理。但役是百姓對朝廷的責任,不能免。責任就轉到坊主頭上。”

“坊主繳銀,可抵稅,負擔不增。僱工免役,專心做工。縣衙役銀也能收齊。”

于慎行問:“那吳縣的商稅豈不是了?”

書辦點頭:“是。抵掉的部分,不計商稅正額。所以賬面上看,商稅增長慢,但折役銀這塊漲得快。”

“但是知縣老爺說了,這只是暫時的,吳縣願意承擔的折役銀,這能吸引到更多的僱工來吳縣,如今我們蘇州府各縣的人,誰不知道吳縣的待遇好?”

“象是客商這樣來諮詢開工廠的絡繹不絕,只要等到這些工廠建立起來了,商稅和折役銀都會增長。”于慎行實在沒想到,張居正的一條鞭法,到了吳縣竟然能執行這樣?

也難怪戶部的賬目上,吳縣的商稅增長不及其他縣,原來是有了這等政策。

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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