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可惜,李二陛下努力錯了方向......
《貞觀律》對比《武德律》,刪除了很多能致人殘疾的刑,改了流放或者苦役,這是《貞觀律》先進的地方。
但另一方面,《貞觀律》不僅沒有制定新的法律,反而將原本有六百多條的《武德律》,刪減得只剩五百條......
堂堂天朝上國,幅員數萬裡的大唐,僅靠區區六百條、五百條法律治理,簡直荒唐到搞笑。
......
律法條文的不足,使得地方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本無法可依,很多時候都在“自由心證”,只要不明確違反法律規定,想怎麼玩就怎麼玩。
舉個栗子,《貞觀律》規定,地方在必要的況下,可以對不配合的犯人用刑,一般是打十大板到五十大板。
這個規定主要是為了對付那些目無王法,且窮兇極惡的江洋大盜。
然而有些地方本不管這些,不管什麼案子,一旦老百姓不肯招供,就直接大刑伺候,而且一上來就直接是最殘酷的五十大板。
由此造的冤獄,以及因為刑而落下殘疾,甚至死的百姓,每年大理寺複核的時候都能找出好幾十起。
不僅地方們肆意妄為,連為最高統治者的皇帝,有時候也在胡鬧。
比如在後世都很有名,被視為“仁君典範”的唐太宗釋放死囚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不管李二陛下當年究竟為什麼要放掉那三百九十個死囚,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他這麼做,不僅沒有化那三百九十個殺人犯,反而踐踏了法律的威嚴,造了更嚴重的後果。
史書只會記載太宗皇帝仁德無雙,連死刑犯都能化,讓他們主回來赴死。
卻不會記載,那三百九十個死刑犯被李二陛下大赦之後,其中將近三百人,又因為這樣那樣的問題被府捉拿,而且其中一半,都被再次判了死刑。
李二陛下的做法,給他自己刷滿聲的同時,卻讓幾十戶無辜百姓了害者。
孰輕孰重,一目瞭然。
......
作為穿越者,李承乾深知“法之不行,自上犯之”的道理。
因此,從登基的那一天開始,李承乾就一直在嘗試建立一套新的法律系。
不求達到後世法治社會的程度,但至,不能再讓當權者像以前那樣胡來。
真實歷史上,這件事本來應該出自唐高宗的手筆。
也是在他的手中,古典中國的法治從一個皇帝一套法律的模式中解放出來,進了系統化,規範化的時代。
不過李承乾既然已經“搶”了他的皇位,那麼再把他修訂《唐律疏議》功勞搶過來,好像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
經過幾年時間的籌備,上百次廷議的鋒,朝堂各派系已經就修訂新法的事達了共識,就連主持編訂的人選,都已經定的差不多了。
李承乾之所以選擇這件事作為諸子百家論政的案例,並不是真的指他們能給出什麼建設的意見,不過是為了向天下人表明一個態度——
看,並不是老爺們想用嚴刑峻法迫害老百姓,實在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皇帝這麼做,也是在尊重大多數人的意見,是真正的聖君之行。
。好的大巨到得裡事件這從能也,家百子諸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