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淵源 “他見過那些孩子。”……
永朔末年, 亦是李墨、郭盛二人留在季恆的第九年,簇雪彎梅枝的臘月,李墨收到了那封家信。
父親在信上說, 其弟李自遭人構陷獄,他記得李墨有個在瀘州縣衙做的故友, 不知李墨可否書信於他, 託他在判面前求個,看能否為李自減刑。
收到這封信的當下,李墨氣得捶頓足。
李自與其妻韓氏本為青梅竹馬,行冠後為迎娶韓氏不惜贅, 而後又因眼獨到、為人忠良岳家賞識,從岳父手中接過瓷生意, 由此躋為瀘州一代商賈。
據李墨所知,叔伯與叔母恩和睦,而今膝下已有二子,且他本為贅婿, 接手的又是岳父家的生意, 斷不會做出強搶民這等敗壞家風、有悖人倫之事。
況且兩年前, 李自已被金部郎欽點為軒轅神宴的供貨商賈,心思縝如他, 更不會在這種時候犯傻,親手葬送掉大好的前程。
於是, 李墨當即致信徐懷尚,求他查清事原委, 還叔伯一個清白。
“強搶民是重罪,按照當朝律法,輕則流放, 重則死,而李自一案人證、證確鑿。”
徐懷尚接著道:“但好在,當時這些證據只是呈給了衙役,還未遞府,我也正是在這期間鑽了空子,趁夜溜去刑房修改了罪狀,將罪名更改為‘過失傷人’,以至前輩最後只是了些杖刑,便被放了回去。”
曲臻聽到這兒,微微蹙眉追問,“可既然人證證確鑿,你怎知李墨叔伯是被冤枉的?”
徐懷尚答:“俗話說,知人知面不知心,觀行觀止見真章,我於地牢見到李前輩第一眼,便知他並非趁人之危之人.....
“況且,卷宗上寫的可是‘當街強搶’,正因‘當街’,這才落下諸多人無法辯駁的人證,但經我調查,那些所謂的證人皆是瀘州弄堂裡的潑皮無賴,此番隨那‘失節婦’一同狀告李自,定是人唆使。”
曲臻點了點頭,雖與李墨的這位叔伯素未謀面,但幾日來也算領會過李墨的為人。
他先前雖與郭盛杜撰了曲伯康的囑,但其初心也是為了安季恆書眾,並非貪圖曲家家產,既然他如今鼎力為叔伯擔保,想必這確是一樁冤案。
“然後呢?”曲臻道:“李前輩遭人構陷,又與軒轅宴是何關聯?”
李墨徐徐道:“次年李某回瀘州探親時,特地到韓府上拜訪,那時,叔伯他......”李墨長嘆一聲,“已是半個死人了。”
“叔母告訴我,自打叔伯從衙門被放回來,整個人就變得瘋瘋癲癲的,而那些時日,他裡常會念叨一句話......”
李墨說著探向前,刻意揚起尾音。
“他說,貢品......還活著。”
曲臻頭皮一陣發麻,下意識看向梁有依,竭力平復住心的憤慨,良久沉聲道:
——“他見過那些孩子。”
“沒錯。”李墨篤定道:“不過當時叔伯在街坊鄰里眼裡已是個癲人,這句話又說得不明不白,本無人在意,直到前日,徐叢將曲小姐在湘西調查之事知會於吾,吾這才猛然驚覺其中的關聯,如若那些被擄走的孩子當真被當作貢品運去了軒轅殿,那叔伯的瘋話便說得通了。”
“前輩之所以遭人構陷,興許也是源於此事。”
如徐懷尚所言,罪名一旦立,李自若非被斬首、便是被流放,若境與死人無異,自然也不用擔心他將途中見聞傳播出去,而李自之所以能活到現在,過半是得益於他的瘋病。
“那前輩可曾提及過煉丹用的爐鼎?”曲臻追問。
李墨搖了搖頭,而後繼續道:“叔伯出事後,其岳丈的生意也逐漸沒落,若非叔母堅持,韓老爺本他們和離,至於原本把持在韓家的生意,從鹽鐵礦產到珠寶玉,為了不讓其中的油水落他手,其岳父便將其轉給了與韓家世代好的曹家。”
“曹家?”曲臻得專注,當即便抓住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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