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在西州任上之時,就考慮過要調孟衛東的工作。
可是他也知道,自己在西州任職不會太久,把孟衛東安排在西州,並非良策。
張俊的心腹本來就不多,孟衛東算是一個。
好鋼要用在刃上,心腹也要放在重要的崗位上,才能發揮出最大的作用。
對一個領導來說,除了人事大權之外,還有兩個權力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大的。
一個便是財權,另一個是執法權。
張俊現在分管省城的財政、稅收等工作,又兼管臨鋼集團和臨革廠,手裡的財權算是有了。
可是他還需要尋求更多的權力,也就是執法權。
執法權,說到底就是公權力。
而在普通人眼裡,公安的執法權無疑最大的。
大到違法紀,小到通安全,還有現在流行的網路安全,都歸公安部門管。
而世間之事,不出事則已,一旦出事,幾乎都要和公安部門打道。
一個領導,如果不能掌握這種執法權,那很多命令,很多事,都會舉步維艱。
張俊想把孟衛東調回省城,一來是因為孟衛東的確和妻兒兩地分居,長此以往不是個事;二來孟衛東用得最為順手,可以幫張俊理很多不方便出面的事。
現在張俊要調查好幾起案件,邊卻缺一個得力的助手。
他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孟衛東。
孟衛東比王有亮更好用!
要用到孟衛東,就必須先把他調回省城工作。
而要調孟衛東回來,張俊的渠道,就是找馬紅旗幫忙。
只要馬紅旗開了口,這個事應該是不難的。
調孟衛東回來容易,可是安排他在哪個部門?
擔任什麼職務?
卻大有講究!
如果是像王有亮一樣,去省委政法委辦公室,那馬紅旗一句話就能解決好。
可是要進省城公安局工作,還要安排一個不錯的職務,那就比較困難了。
在省城市公安局裡面,也只有常務副局長一職,最適合現在的孟衛東。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的權力相對較大。
因為公安局是很重要的一個職能部門,從局長由副市長兼任,就可以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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