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風流人物還看前世與今朝》第647章 紅燈教之獄中十日(2)

作者:莫比烏斯光環·4個月前

岑春煊握了手裡的供詞。這些話,他聽過太多。從奏摺裡,從幕僚口中,從暗探的報裡。但第一次,從一個即將被正法的“反賊”裡聽到,完全不同。

他忽然想起自己年輕時,也是滿腔熱,想做個為民請命的好。但場沉浮三十年,他學會了妥協,學會了權衡,學會了“大局為重”。

“你燒教堂,殺兵,這便是‘活路’?”他聲音冷下來。

“教堂佔的是民田,殺的是抗捐的百姓。”廖觀音不閃不避,“兵護著洋人,幫著貪。我們殺他們,是為民除害。”

“好一個‘為民除害’!”岑春煊拍案而起,但很快又坐回去,著眉心。

他確實猶豫過。

廖觀音的供詞裡,沒有一點“私心”。沒說過要當皇帝,沒說過要斂財,甚至沒給自己求過一句饒。所有的“罪狀”,都可以歸結為八個字:民反,不得不反。

這樣的“反賊”,殺了,真的能“以儆效尤”嗎?

但他沒有選擇。

列強正盯著四川——法國人要為被燒的教堂討說法,英國人擔心“反洋”風蔓延。朝廷那邊,慈禧剛剛“迴鑾”,最怕地方生。四川計程車紳也聯名上書,要求“嚴懲首惡,以安民心”。

他岑春煊可以同一個廖觀音,但不能拿自己的前程、四川的穩定去冒險。

審訊結束時,已是深夜。

岑春煊最後問:“你……還有什麼話說?”

廖觀音想了想:“求大人一件事。”

“說。”

“我弟弟廖二娃,才十五歲。他是跟著我,不是主犯。求大人……給他個全,葬了。別讓野狗啃。”

說這話時,聲音終於哽咽了。

岑春煊沉默良久,點了點頭:“本督答應你。”

廖觀音跪下,磕了個頭:“謝大人。”

那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下跪。

臘月十四(1月11日),岑春煊的奏摺以八百里加急送出。其中關於廖觀音的部分,他這樣寫:

“查核該匪廖九妹供詞,名雖為首,實與為從無異。其不無可原,其行殊堪痛恨。然川省匪患未靖,洋人環伺,若存婦人之仁,恐後患。當飭正法,以儆效尤。”

有可原”,但“不得不殺”。

這就是場的邏輯。

臘月十四夜,臬司獄格外安靜。

或許是因為明日就要行刑,獄卒都躲得遠遠的,怕沾了晦氣。走廊上的長明燈油快盡了,火苗越來越小,牢房裡的黑暗越來越濃。

廖觀音躺在稻草上,睜著眼睛。

以為自己會害怕,會後悔,會想起這一生的種種不甘。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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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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