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案子裡面提到的關鍵證人,都還活著。我可以隨時吩咐人帶他們過來,供諸位一一詢問。
“至於舊案子,證據擺在那裡了,二十年前就已經結案,並且已經記錄在家族卷宗之中。大家若是有新的證據,歡迎翻案。”
方景謙端坐在主位之上,目緩緩掃過在場的眾人,緩緩開口道:
“首先,我想問一問在座的各位,有沒有人對這兩份證據表示反對,認為證據錯誤或者不足的?”
現場陷沉默。
時間一點一滴地過去,現場安靜得可怕。
沒有一個人站出來表示反對。
方均對此並不到意外。
因為這兩份證據實在太紮實了,一份已經是二十年前已經結案的證據,另一份則是方宗敬辦案得到的證據。
方均在收到方宗敬的證據後,還曾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力仔細查閱了一番。
最後,他不得不承認,本找不到這些證據的破綻,所以敢放心大膽地向老祖告知此事,並在今天的族老大會上拿出來。
方景謙見眾人沒有言語,又說道:
“看來大家都對小均提供的證據並無異議。也就是說,方於南的罪行是確鑿無疑的。那麼我們進行到下一個環節。族老會中,是否有人反對對方於南這位核心族人執行家法?”
在場的眾人都知道,如果方於南是一般族人,這種罪行本無需過族老會確認,直接便能以家法置。
可問題在於,方於南是核心族人,有特權。
在方家,核心族人是家族的中堅力量,在家族中擁有較高的地位和特殊的待遇。
這種特權不僅現在家族事務的決策權上,還現在對家法的執行上。
即使核心族人真的犯了家法中的死罪,也需要知會全族老會員。
若是族老會有兩名及以上的族老對此表示有疑問,則需要全討論並投票。
投票達到總票數的一半,才算通過了族老會的決議。
在此之後,才能對核心族人進行家法置。
這裡的關鍵點在於,方家的家法並不是一視同仁。
核心族人和一般族人在同樣的家法面前,是有差別的。
簡單點說,就是“刑不上核心族人”。
現場還是沉默。
但這次沉默並沒有持續多久。
方治業見自己這邊的人沒人開口,眉頭微皺,隨後開口道:
“我反對!反對理由基於兩點。第一,於南擔任家主多年,對家族的貢獻有目共睹,有不功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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