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楊用勘查燈從不同角度照足跡,試圖還原完整的花紋特徵,“過殘留的花紋碎片判斷,這枚足跡與42碼網格狀花紋運鞋足跡特徵吻合,很可能是嫌疑人在棄時留下的。”由於足跡模糊,無法進行石膏灌注,小楊只能用高解析度相機對足跡進行多角度拍攝,同時用痕跡提取膠帶提取了足跡表面的微量質樣本。
在對周邊1米範圍的垃圾進行細緻排查時,小孫發現了幾白的合纖維,與死者的棉質纖維分不同。“這些纖維很可能來自嫌疑人的或拋工。”小孫用纖維粘取小心提取纖維樣本,“垃圾填埋場本存在大量纖維雜質,我們需要將提取的纖維樣本與死者纖維、周邊環境纖維進行對比,排除干擾因素後,才能確定是否為嫌疑人留。”截至目前,兩人在核心區域共提取到跡樣本2份、髮樣本3份、纖維樣本5份、足跡樣本2枚及疑似留3件。
為了進一步確定拋路線,小楊和小孫沿著核心區域周邊的三車胎痕跡和足跡,向填埋場深延勘查。在距離核心區域約30米的一廢棄排水,兩人發現了一輛被棄的人力三車。三車整呈破舊狀態,車佈滿了鏽跡和垃圾,胎花紋與之前提取的“現場2號胎痕跡樣本”及核心區域周邊的三車胎痕跡完全一致。“這輛三車有重大嫌疑!”小楊立即對三車進行全面勘查,“車表面有大量灰塵和汙漬,車斗殘留有量生活垃圾和幾黑纖維,與死者頭髮一致。”
小孫用指紋刷和磁對三車的車把、車斗邊緣等部位進行指紋提取:“車把上提取到3枚模糊的指紋,因長期使用和環境侵蝕,指紋特徵點不完整,需要送技科進行增強理;車斗邊緣提取到一枚相對清晰的指紋,初步判斷為男指紋,與之前提取的足跡主人可能為同一人。”兩人還在三車的車斗底部,發現了量暗紅的疑似跡殘留,用棉籤提取後標記為“現場8號證樣本”。“結合三車的位置和胎痕跡判斷,嫌疑人很可能是駕駛這輛三車將運到填埋場,棄後,將三車丟棄在排水。”小楊說道。
在對三車周邊進行勘查時,兩人又發現了半“紅塔山”牌菸,菸上有明顯的唾殘留。“菸距離三車約2米,很可能是嫌疑人在拋後休息時留下的。”小孫將菸放證袋中,“提取菸上的DNA樣本,與死者及足跡主人的DNA進行比對,若能排除死者,很可能就是嫌疑人所留。”此外,兩人還在排水周邊的雜草叢中,發現了幾枚散落的紐扣,紐扣材質為塑膠,為黑,與死者上缺失的紐扣特徵相似,推測是在搬運時掉落的。
整個現場勘查過程持續了近6個小時,直到種午1時才結束。小楊和小孫共提取到各類痕跡證32件,其中包括胎痕跡樣本3份、足跡樣本7枚、跡樣本4份、髮樣本5份、纖維樣本9份、指紋樣本4枚、菸2枚、塑膠瓶3個、快遞單1張、紐扣4枚及人力三車1輛。所有證均已封裝標記,準備帶回技科進行進一步檢驗。同時,兩人還對現場進行了全景拍照和錄影,製作了現場勘查草圖,詳細標註了位置、痕跡分佈、證提取位置及三車棄地點等關鍵資訊。
中午1時30分,小楊和小孫向李明彙報了勘查結果:“李隊,現場初步勘查完畢,提取到大量痕跡證,但目前尚未確定死者的份,也未發現直接指向犯罪嫌疑人的關鍵證據。死者隨攜帶的品已缺失,僅能過貌特徵和進行初步判斷;提取到的指紋和足跡需要送技科進行增強理和資料庫比對,纖維、跡、髮及菸的DNA檢驗也需要進一步等待結果;棄的人力三車雖有重大嫌疑,但尚未查清其歸屬;快遞單字跡已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資訊。”
李明聽完彙報後,立即做出部署:“第一,技科立即對提取到的證進行全面檢驗,重點分析指紋、足跡、纖維和跡樣本,爭取鎖定嫌疑人的份資訊;第二,安排偵查人員對北郊垃圾填埋場的垃圾清運車司機、拾荒者及周邊居民進行走訪排查,瞭解近期是否有可疑人員在填埋場活,或是否見過被棄的人力三車;第三,調取填埋場口及周邊路段的監控錄影若有,重點排查案發前後駕駛人力三車進填埋場的人員;第四,聯絡相關部門,對死者進行份核查,過貌特徵、資訊等釋出協查通報。”
隨後,李明來到報案人李大爺面前,進一步瞭解況。李大爺表示,自己每天清晨都會來填埋場拾荒,近期確實見過幾個陌生男子在填埋場周邊徘徊,其中一人曾駕駛一輛與被棄的人力三車相似的車輛,但由於距離較遠,未能看清男子的容貌和穿著。“大概三天前的早上,我看到那個男子把三車停在填埋場口,然後走進了裡面,過了大概一個小時才出來,神看起來很慌張。”李大爺回憶道。
偵查人員立即對李大爺所說的時間節點進行記錄,安排專人調取填埋場周邊可能存在的監控錄影。同時,對被棄的人力三車進行溯源調查,過三車的車架號和品牌型號,聯絡相關經銷商和維修店,排查三車的購買者和使用者資訊。然而,由於三車過於破舊,車架號已模糊不清,溯源工作面臨巨大困難。
此時,技科傳來初步訊息:現場提取的跡樣本經檢驗,部分確定為死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