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下來之後,我就開始清理現場的痕跡,我先檢查了一下現場,看看有沒有留下我的指紋或者足跡,我發現我在捆綁他的時候,不小心在庫房的貨架上留下了指紋,就在我準備拭的時候,我想起我當時戴了手套,應該不會留下指紋,但是我還是不放心,又仔細拭了一遍庫房裡我可能接過的地方。”
“然後,我拿走了李振國上的手機、錢包等隨品,還有他隨攜帶的那些賬目證據,我怕這些東西會暴我的份,所以就把它們都帶走了。我還檢查了一下他的,看看有沒有留下什麼能夠證明他份的東西,確認沒有之後,我就把他的拖到了庫房角落的貨架後面,用一些廢棄的塑膠薄和紙箱把他的掩蓋起來,這樣就不容易被人發現。”
“做完這一切之後,我就悄悄離開了三號庫房,從廠區的側門離開了廠區,回到了我停放麵包車的地方,駕駛麵包車,朝著城郊廢棄工業園區的方向駛去。我之所以把車停放在那裡,是因為那個地方很有人去,不容易被人發現,我想等風頭過了,再去理這輛車。”
“回到車上之後,我把李振國的手機、錢包等隨品,還有那些賬目證據,都放在了車上,然後我就開車回家了。回到家後,我把那些賬目證據藏在了我臥室的床底,把尼龍繩和螺刀清洗乾淨,藏在了我的櫃裡,把李振國的手機和錢包,扔到了小區附近的垃圾桶裡,我以為這樣就能掩蓋我的罪行,沒有人會發現。”
“案發之後,我一直很害怕,每天都提心吊膽的,不敢出門,也不敢看電視、看手機,生怕看到警方調查這起案件的訊息。我還假裝像平時一樣,去廠裡上班,裝作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過,但是我心裡一直很不安,我知道,警方遲早會找到我,我遲早會為我的行為付出代價。”
“直到你們找到我,拿出那些證據,我才知道,我再也瞞不住了,我的罪行已經暴了,我再也逃不過法律的制裁了。”李逵說完,再次趴在桌子上,失聲痛哭起來,哭聲中充滿了愧疚、悔恨和絕,“我對不起李振國,我不該殺他,我不該一時糊塗,做出這樣的事,我也對不起我的家人,我辜負了他們的期,我對不起公司,我侵吞了公司的財產,我罪該萬死,求你們給我一次機會,求你們從輕罰我……”
小王認真地記錄著李逵所說的每一個細節,一邊記錄,一邊時不時地追問幾句,確認一些關鍵的作案細節,確保李逵的供述與現場勘查、解剖的結果一致。“李逵,你說你把李振國的拖到了庫房角落的貨架後面,用廢棄的塑膠薄和紙箱掩蓋起來,是嗎?”
李逵抬起頭,了眼淚,點了點頭,說道:“是的,就是庫房西側角落的那個貨架後面,那裡堆放著很多廢棄的塑膠薄和紙箱,我就把他的拖到那裡,用那些東西掩蓋起來,這樣別人就不容易發現了。”
“你用尼龍繩勒他的頸部,勒了多久?他當時有沒有反抗?反抗的力度大不大?”小王繼續追問。
“我勒了大概有五六分鐘,他當時反抗得很厲害,拼命掙扎,雙蹬,雙手也在不停地扭,想要掙,但是他被我捆得很,本無法掙,直到他沒有了呼吸,我才鬆開手。”李逵回憶著當時的場景,又開始抖起來,眼神中充滿了恐懼。
“你在撬圍牆的時候,用的就是這把螺刀嗎?你撬了哪幾塊磚塊?有沒有留下什麼痕跡?”
“是的,就是這把螺刀,我撬的是廠區西側圍牆中間的那幾塊鬆的磚塊,我試了好幾次,都沒有撬,只留下了一些磚屑,我以為那些磚屑不會被你們發現,沒想到還是被你們找到了。”
“你駕駛的白麵包車,車牌號被你用黑的布遮擋住了,是嗎?你為什麼要遮擋車牌號?”
“是的,我遮擋車牌號,是為了防止被監控拍到,防止警方過車牌號找到我,我以為這樣就能掩蓋我的行蹤,沒想到還是被你們找到了。”李逵的語氣中充滿了懊悔。
“你侵吞的50餘萬元,都用來做什麼了?的去向是什麼?還有,你與哪些供應商勾結,虛報採購費用?”
“我侵吞的錢,一部分用來在本市的高檔小區買了一套公寓,首付30萬元,一部分用來買了一輛汽車,花了10萬元,還有一部分用來揮霍,給我的家人買了一些東西,剩下的幾萬元,我存在了我的銀行卡里。”李逵緩緩說道,“我勾結的供應商,有三家,分別是XX塑膠原材料供應商、XX辦公用品供應商和XX生產裝置供應商,我跟他們商量好,虛報採購價格,然後平分虛報的款項,的數額,我的筆記本上都有記錄。”
小王一一記錄下李逵所說的細節,與之前收集到的證據進行比對,確認李逵的供述與現場勘查、解剖、痕跡證檢驗的結果完全一致,沒有任何矛盾。比如,李逵供述將李振國的藏在庫房西側角落的貨架後面,用廢棄塑膠薄和紙箱掩蓋,與現場勘查時發現的位置、狀態完全一致;李逵供述用尼龍繩勒李振國的頸部,勒時間約五六分鐘,與法醫鑑定的死者系機械窒息死亡、頸部有明顯勒痕的結果一致;李逵供述撬廠區西側圍牆的鬆磚塊,留下磚屑,與現場勘查提取到的磚屑、螺刀上的磚屑分一致;李逵供述駕駛白麵包車,遮擋車牌號,案發當天的行駛軌跡,與監控錄影、行車記錄儀資料完全一致。
經過長達四個多小時的審訊,李逵終於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