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風暴,從逮捕丈母娘開始》第1678章 結案後續(1)

作者:我是九門喪彪·23天前

現場指認過程中,兩名見證人全程在場,仔細觀察著李逵的指認過程,記錄著每一個細節,確保指認過程合法、規範,沒有任何暗示、導的行為,符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中對辨認程式的要求,避免出現“隨意辨認”或“強迫辨認”的況。同時,技科的隊員和法醫張林,全程記錄、核對,確保每一個指認細節都與現場勘查、檢結果對應,形完整的證據鏈,為後續的起訴、審判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撐,符合《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經過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式查證屬實的證據,才能作為定罪量刑的據”的要求。

整個現場指認過程,持續了整整兩個小時,李逵對自己實施殺人行為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細節,都進行了詳細的指認,所有的指認細節,都與警方掌握的證據相互印證,完全符合現場勘查和解剖的結果,進一步確認了李逵的犯罪事實,也讓這起命案的證據鏈更加完整、紮實。

指認結束後,小王帶領隊員,押解著李逵,離開了明塑膠廠,返回東城刑偵支隊。路上,李逵坐在警車裡,眼神空著窗外,臉上沒有任何表,只有深深的愧疚和悔恨。他知道,自己的罪行已經鐵證如山,等待他的,將是法律最嚴厲的制裁,他再也沒有機會彌補自己的過錯,再也沒有機會見到自己的家人,再也沒有機會回到過去的生活。

回到刑偵支隊後,小王立刻組織隊員,整理現場指認的相關材料,包括指認筆錄、見證人證言、現場照片、影片錄影等,將這些材料與之前的審訊筆錄、案件材料、痕跡證檢驗報告等整合在一起,完善證據鏈條,確保所有證據都能夠相互印證,形完整的證據系,為後續的移送審查起訴工作做好準備。

張林也將現場指認的細節,與解剖報告進行了再次核對,確認所有指認細節都與檢結果一致,沒有任何矛盾,隨後出了補充的法醫鑑定意見,進一步佐證了李逵的犯罪事實。技科的隊員也對現場指認過程中提取到的痕跡證,進行了再次檢驗,確認與李逵的供述、現場勘查結果一致,確保證據的真實和關聯

李明查看了現場指認的相關材料和補充的法醫鑑定意見後,對小王和隊員們的工作給予了高度肯定:“很好,你們做得非常細緻、到位,現場指認工作合法、規範,所有的指認細節都與現場勘查、檢結果對應,進一步完善了證據鏈條,為後續的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接下來,你們儘快整理好所有的案件材料,將李逵依法移送審查起訴,追究他的刑事責任,讓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還李振國一個公道,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明白,李隊!”小王應道,隨後帶領隊員,全心投到案件材料的整理工作中。他們仔細梳理每一份材料,核對每一個細節,確保材料的完整、規範和真實,避免出現任何疏,按照法定程式,做好移送審查起訴的各項準備工作。

與此同時,李振國的姐姐李振華,得知李逵已經被依法逮捕,並且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還進行了現場指認,案件終於告破後,再次來到東城刑偵支隊,向小王和隊員們表示謝。握著小王的手,眼淚忍不住掉了下來,語氣中充滿了激:“謝謝你們,警們,謝謝你們為我的弟弟討回了公道,謝謝你們沒有放棄,一直堅持追查,讓兇手到應有的懲罰。我的弟弟在天之靈,終於可以安息了。”

小王看著緒激的李振華,語氣平和地說道:“李士,你不用客氣,這是我們的職責所在。我們一定會依法追究李逵的刑事責任,讓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還你弟弟一個公道,也讓你和你的家人能夠早日走出失去親人的痛苦,重新開始生活。另外,李逵侵吞的公司財產,我們也會盡力追回,其中一部分可以作為對你的補償,你放心。”

李振華點了點頭,乾眼淚,說道:“謝謝你們,真的太謝謝你們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李逵一定會到應有的懲罰,我的弟弟也一定會安息的。”

幾天後,小王和隊員們整理好所有的案件材料,按照法定程式,將李逵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理案件後,對案件材料進行了全面的審查,確認所有證據都合法、有效,證據鏈完整,李逵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對李逵提起公訴。

法院理案件後,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過程中,李逵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對自己殺害李振國、侵吞公司財產的行為,表達了深深的愧疚和悔恨,請求法院從輕罰。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李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故意殺人罪;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報採購費用、侵吞公司財產,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職務侵佔罪。李逵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

同時,法院認為,李逵作案手段殘忍,節惡劣,社會危害極大,雖然其當庭認罪認罰,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鑑於其罪行嚴重,不足以從輕罰。最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判決李逵犯故意殺人罪,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犯職務侵佔罪,判有期徒刑八年,並罰金人民幣5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並罰金人民幣5萬元,同時責令李逵退賠明塑膠廠經濟損失50餘萬元,賠償李振國親屬相應的經濟損失。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