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人在長安,正準備造反》第2150章 孝道對轟(2)

作者:一燈闌珊·7個月前

可茅南春偏擺出一副 “孤寡老婆子人儘可欺” 的可憐模樣,他們既不能真對,也不能口出惡言。

長安遍地是眼睛,他們家裡人還要做的,若是傳出 “欺孤寡” 的名聲,後果不堪設想。

地方土大戶可以一手遮天,但做的除了佞臣,又有幾個可以毫不顧忌名聲。

哪怕靳梅英和齊慧容想要起幫腔,也是顧慮重重。

這會不由得可憐起靳月靈來,在這麼個擅長用刀子傷人的婆婆手下磋磨了好幾年,當真是啞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卻不知,茅南春這次來 “求和” 博取憐惜,本就不會說靳月靈半個 “不好”。

若是靳月靈是個悍婦,又何必費盡心機請回家?

就是要藉著靳月靈是好兒媳的由頭,把狠心拋棄婆母弟妹的罪名扣在頭上。

鬱修明在大理寺任職多年,天和窮兇極惡、狡言善辯的罪犯打道,見過的 “可憐人”、“可恨人” 不計其數。

茅南春這點手段,在 “專業人士” 面前,著實有些不夠看。

他先前只是覺得靳華清有些“胡鬧”,但也僅限於胡鬧而已。

可不是茅南春這種,恃弱凌強的做派。

更何況,茅南春說了這麼多,沒一句指責靳月靈,反倒全是誇讚。

前婆婆的這番銳評,更坐實了靳月靈是個好兒媳的事實。

第一段婚姻飛狗跳,靳月靈往後總能安下心來,和柯樂山好好過日子。

鬱修明知道,再由著茅南春鬧下去,明日兩家人就要為長安的笑話了。

他清了清嗓子,往前站了一步,朗聲道:“《戶婚律》中有言,‘諸夫喪服除,而守志,非之祖父母、父母而強嫁之者,徒一年’。”

“諸位,可知這句話是何意?”

滿屋子的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誰會閒著沒事研究《戶婚律》!

鬱修明不以為忤,繼續解釋道:“字面意思就是,丈夫去世、喪服期滿後,除了方的祖父母、父母之外,任何人不得強迫子的改嫁,若是強行干涉,按律要判一年徒刑。”

他目灼灼地看向茅南春,“換言之,靳娘子大歸後,的主婚權就回到祖父母、父母手中。前夫家沒有任何權力強行要求守節或改嫁。”

靳梅英眼前一亮,當然知曉鬱修明是男方家人,這時候站出來說話,意義不言自明。

當即發作起來,指著茅南春說道:“茅娘子,我敬你是家中故,才對你客氣三分!可你剛才說把我侄風風嫁出去,這話算什麼意思?我侄的婚事,得到你來做主嗎?我們靳家有的是人在,還不到外人來指手畫腳!”

靳母也立刻反應過來,學著茅南春先前的招數,掏出帕子按在眼角,聲音帶著哭腔,“可憐我兒青春守寡,我這個做孃的,只想能找個好人家,夫妻圓滿,讓我早點抱個大外孫,這要求算高嗎?”

“這是我親自看好的婿,明日,嫁也得嫁,不嫁也得嫁!”

說著,上前一把抓住茅南春的手,忍著心的嫌棄,急切地說道:“你既然口口聲聲說憐惜,怎麼能眼睜睜看著揹負上‘不孝’的名聲?可憐祖父,一把老骨頭從老家趕來長安,就是為了親眼看著孫出嫁,你忍心讓他老人家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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