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載坖在收到了土默特部的上疏之後,召叢集臣商量此事,大臣們都認為,朱載坖即位以來,四夷賓服,海安樂,天威所至,無不恭順,土默特部謹至誠,恭上尊號,前代所,不可遽辭。群臣們奏請朱載坖接土默特部所上尊號。
朱載坖遣祭告列祖列宗之後,親告於太廟,隨後才下旨,接土默特部給朱載坖所上尊號,然後對順義王和整個土默特部予以加賞,同時援引太祖皇帝的詔書,對於土默特部下旨道:“如蒙古、目,雖非華夏族類,然同生天地之間,有能知禮義,願為臣民者,與中夏之人養無異。故茲告諭,想宜知悉。朕為太祖之子孫,亦當謹守太祖之聖訓,不敢有所違逆,故爾等雖居草原大漠,能傾心向化者,朕亦當善之,待之與大明百姓無異。”
不過朱載坖雖然接了土默特部所上的尊號,但是朱載坖並不打算以所上的尊號來統蒙古人,朱載坖在給順義王和土默特部的上諭中也說明了此事,朱載坖在上諭中說道:“夫人君者斯民之宗主,朝廷者天下之本,禮儀者世之大防,列聖所言,朕不敢或忘,朕居天下之中,統九州萬方,四海生民,所賴者,大明列聖之垂憐也。總理山河,朕之職分也,至於卿等,出於至誠,恭上尊號,朕不忍使卿等失,故勉從所請。卿等為大明之臣,朕為大明之君,與卿等共太平,朕有所焉!”
朱載坖將土默特和大明的關係定為君臣關係,以上諭的形式明確了土默特和大明的關係,從屬夷變了君臣,實際上是大明逐漸加強了對於蒙古的控制,至於之前和三娘子商量的各種事,朱載坖命令相關的衙門與土默特部商量,迅速落實此事,只有儲備了足夠數量的防寒被服,大明才好在東北、西北大展拳腳。
而除了蒙古之外,現在朝廷之上的一件大事就是倭國的事,經過軍一年多的征戰,徐渭督率安東都護府麾下十五萬大軍,討平了倭國境如德川家康、臣秀吉、利輝元等強勢大名,現在石見銀山等倭國的重要礦產,已經被大明軍所控制了。
徐渭和倭國朝廷達了一系列的條約,首先,對於倭國的京都附近的平原,不分封大名,由倭國朝廷和倭國國王直接管理,大明安東都護府也遷到京都,倭國在京都附近的平原上按照每人五十畝給軍的衛所士卒劃撥一定的土地。
其次就是頒佈廢刀令和刀狩令,廢除所謂的武士階層,收繳倭國民間的軍,在倭國一樣實施大明律例集解,由大明安東都護府在倭國境開辦學堂,教授倭國人儒學,同時要求倭國朝廷按照大明制度開科取士,考試容與大明科舉一致,用這些讀大明經史的人擔任倭國朝廷的各級員。
第三就是將倭國的大型金銀銅礦由大明直接予以開採,其餘的金銀銅礦,由安東都護府予以課稅。
第四就是倭國海關由大明代管,江戶、大阪等港口由大明安東都護府直接予以管理,所的關稅由大明和倭國朝廷分配。
第五就是倭國要限制軍隊規模,倭國朝廷可以保留三萬軍隊,地方的各大名藩主,按照領地的大小,可以保留三千以下的軍隊,但是不準裝備火等違裝備,倭軍的船隻也不能超過四百料,也不準製造由遠洋能力的船隻。
第六就是由於軍幫助倭國朝廷震懾整個倭國,還有整個倭國的藩主都要向倭國國王上貢其領地賦稅的二分之一,倭國朝廷還擁有了比原來多得多的領土,倭國要向大明歲貢米五十萬石,銀一百萬兩,金十萬兩。
徐渭再和倭國朝廷商定了條約文字之後,上奏朝廷,請求批,按照徐渭的估算,大明現在所控制的倭國金銀銅礦加上倭國的朝廷的進貢,每年可以向大明提供白銀四百萬靈,黃金二十五萬兩,銅料三百五十萬斤,可以為大明的貨幣鑄造提供堅實的基礎。
朱載坖召集廷議之後,同意了徐渭和倭國朝廷所擬定的草約,下旨給徐渭簽訂京都條約,同時經過練兵軍務、兵部、五軍都督府等衙門商量之後決定,在安東都護府設立十衛,即安東五衛和安東五屯衛,主要部署在倭國的京都附近的平原地方還有石見銀山等重要的地點。
除了衛所之外,還要暫時在倭國保留十萬軍,負責守衛京都、奈良、江戶、大阪、長崎等倭國的重要地點,同時幫助倭國朝廷訓練軍隊,剿滅不服從廢刀令的藩主和武士團,保證大明對於倭國的控制,除了陸師之外,軍水師也要駐紮在倭國各個港口,負責打擊走私,保護倭國領海。
過大明的種種手段,對於倭國的控制已經是非常之強了,不誇張的說,安東都護府在倭國遠遠比倭國朝廷在倭國境的作用他,但是朱載坖認為,現在倭國還存在著很大的地方勢力,貿然加以吞併,容易引起激烈的反抗,尤其是在大明現在準備將目轉向海上的時候,就更加沒有必要如此了。
朱載坖命令徐渭等人在倭國大力推文教,使得倭國朝廷說漢語,寫漢字,認同大明文化,假以時日,再將倭國予以郡縣,現在大明要做的就是大力開發倭國的各種礦產資源,為大明所用。
隨著大明各種基礎建設的擴大,大明對於鋼鐵的需求進一步擴大,雖然朝廷在遵化的鐵廠規模已經是相當之巨大了,但是仍然不夠使用,朱載坖決定加大對於遼東煤鐵資源的開發,同時鼓勵各種新技的發明,之前在朱載坖的鼓勵下,大明已經實現了坩堝鋼的量產,使得朝廷的各種工能夠大規模的生產,但是現在朱載坖要大興道路,這就需要大量的鋼鐵、水泥等建材,這就需要朝廷大興實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