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對於大明來說,現在大部分的公文全部是明傳公文,這就使得朝廷本無法保,大明不是沒有規定嚴格的法度,對於公文傳遞過程中鋪兵失職,大明律規定了嚴格的懲措施,按照大明律規定:“鋪兵運送公文如果公文封皮有所破壞,按照破壞程度予以罰,一角笞二十,並每三角加一等,以笞六十為上限;如果損壞公文字,一角笞四十,並每兩角加一等,以笞八十為上限;如果是沉匿公文及拆原封者,一角杖六十,並每一角加一等,以杖一百為上限。”
對於機公文,更是嚴格規定,依大明律規定:“凡在各大小衙門運送機公文過程中,有上司員派人從急遞鋪中將公文攔截者,不論遠近,應有所在鋪司鋪兵立即去往所在司告舉,並向上級申報,進行追究,如果查實,以斬刑。如果所在鋪司鋪兵瞞不告發,杖一百,如果告發後所在府不立即理查探,與其同罪。”
但是這些制度都是針對鋪兵的,事實上,小小的鋪兵一般是沒有膽量敢去洩朝廷的機資訊的,真正敢這麼做的,大部分都是朝廷的員們,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就是永樂年間,禮部尚書李至剛的岳父因罪被都察院逮捕詢問,應當被以斬立決,李至剛向祖皇帝上書請求赦免,祖皇帝問其從何得知其岳父獄,答曰是都察院右副都史黃信告知,遭到刑科都給事中周璟等人的彈劾,祖遂命錦衛查證,查實後即將其誅殺。
現在朝廷部的確實是存在著隨意洩的況,朱載坖認為,通政司要起到作用,對於朝廷上傳下達的各種公文,要確定級,對於事涉軍機大事等要之事的奏疏,要採取更加保的措施,不僅僅要用疏,甚至還要用碼等一保障機資訊不外洩。
對於朱載坖的看法,張居正也是認同,現在朝廷很多時候確實是存在洩的況,導致朝廷的部署被外人所知,朱載坖命令閣、刑部、律例館等要在修訂大明律例集結時專門增加有關保的容,同時通政司也要制定對於機檔案的保措施,對於洩的,要予以嚴懲,決不姑息,尤其是洩朝廷重要資訊和軍機要事的,要堅決斬 ,決不輕饒。
除此之外,就是對於天下的驛站、遞運所、急遞鋪的管理,朱載坖和重臣們商量之後決定,以郵政總署為管理天下驛傳的衙門,而在地方,設立驛傳道負責一定區域的驛傳管理,而地方州縣由原本的直接管理變負責對於這些驛站的監督,驛站、急遞鋪、遞運所等都同意由驛傳道負責管理。
同時由通政司規定朝廷各種公文的上傳下達時限,只要出現違誤時刻,就要從嚴追究,予以嚴懲,對於員擅自使用驛站的問題,也要予以嚴懲,首先就是將原有的馬牌等全部予以廢除,由兵部、通政司鑄造新的馬牌、勘合等,僅限員和朝廷的差役使用,要和憑、公文等一道使用方可生效,再向以前一樣打出一副銜牌就可以使用朝廷的驛站是絕對不能容忍的了。
此外還有向驛站發放長單,這是之前張璁擔任首輔的時候所採取的一項措施,張璁當時的奏疏稱:“今使客絡繹,應付委難,必須長單照舊分發。庶規則既立,費出有經;在過客不得過肆索求,在管理不得妄行冒破。執簡煩,畫一之法莫善於此。但查長單應付,若照近議分作四單,則煩瑣將致混淆;如仍舊事,明例四等,則分析過於軒輊。今合新舊,酌議南北水陸驛俱用單一張,止開填過客銜,勘合字號,其應付查照原行。”
這份長單上需要填寫使客的銜、勘合字號,然後據給驛標準等原有的規則,給付廩米以及伕役,並將給付的數字填寫到這個長單上,每個季度將這些長單上繳道驛傳道核查,每半年天下各驛傳道將所有的長單上繳到京師郵政總署,和郵政總署所發出的馬牌、勘合逐一進行核對之後才能夠報銷。
而且對於馬牌和勘合也有了更加嚴格的規定,所有發出的馬牌的勘合,上面都要註明沿途經過的地點和使用範圍,不在馬牌和勘合所規定範圍的驛站,不能夠接待員,凡是所持有的馬牌和勘合超範圍使用的,對於員以貪墨追責,對驛站以職追責,嚴厲整頓驛傳道。
同時提高這些鋪兵、驛卒的待遇,同時將驛傳系統所需要的牲畜列太僕寺保障,要保證驛站和急遞鋪有牲畜能夠用於及時傳遞朝廷要公文,這些馬匹牲畜,要保證夠用,同時在各直道上設立驛站和急遞鋪,最佳化驛傳路線,朱載坖認為,要將急遞鋪的傳遞速度從現在的一日夜三百里提高到一日夜五百里,在直道上的傳遞速度要從現在的一日夜六百里提高到一日夜八百里,提高朝廷資訊傳遞的速度。
除了這些事之外,對於郵政總署來說,還有一個重要的職能,就是管理地方的民信局,民信局是民間的驛傳機構,永樂年間發軔於浙江寧波,以後擴充套件至南北直隸等地。經營專案有信件、包裹、票據及現金運送,按路途遠近與品輕重收費。收費方式靈活,有寄件人全部預付,也有寄、收件人各付一半,還有全由收件人承付。對老顧客,郵費可先記賬,按月按季或按年結算,還可折扣優惠。
作為民間的郵驛機構,對於百姓來說還是很方便的,但是朝廷也要對其加強管理,制定徵稅辦法,同時改變原來朝廷驛站、鋪遞只傳遞方文書的規定,印刷郵票,信局自行攬收信件貨等,逐封足郵票,驛站蓋銷後,自行帶運投送也可按照總包重量向驛站、遞運所繳納郵費,這些費用,用於增加驛卒、鋪兵待遇和補驛傳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