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2章
朱高熾見狀,心中愈發滿意。
他索開門見山:“本王此次前來,正是為新政之事。朝廷計劃在全國推行清丈田畝,修訂魚鱗圖冊,後續還要推行一條鞭法,合併賦役、計畝徵銀,讓賦稅更加公平合理,減輕百姓負擔。”
周忱聞言,臉上出激之:“合併賦役、計畝徵銀!此乃切中時弊、一勞永逸的治本之策!如今上海乃至江南雖表面繁庶,商貿雲集、貨充盈,但深層次的賦稅頑疾早已積重難返。士紳豪強憑藉宗族勢力與場勾結,或過假買賣、假贈與匿田產,或將良田謊報為薄田、荒田,千方百計逃避賦稅;更有甚者,兼併貧民土地後仍其承擔原額賦稅,導致富者田連阡陌卻稅賦寥寥,貧者無立錐之地仍負重擔,不貧民因不堪重負,或拋家棄田淪為流民,或賣為奴依附豪強,苦不堪言。”
“這種賦稅不均的象,不僅讓朝廷稅源大量流失,更搖了地方治理的基,長此以往,必生民怨。若能以清丈田畝為基,逐一核實天下田產的數量、等級與歸屬,再以計畝徵銀、合併賦役之法重構稅制,讓田多者多納稅、田者納稅、無田者輕負擔,既能堵住士紳逃避賦稅的,又能真正減輕貧民的肩頭力,讓賦稅迴歸公平公正之本。這不僅是上海百姓之福,更是整個江南乃至天下蒼生之福,實乃安定民心、穩固江山的良策!”
他頓了頓,又補充道:“臣在上海多年,親理財稅、遍歷城鄉,對地方田產況略知一二,其分類與弊病皆有跡可循。上海田產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田,多為洪武年間朝廷賞賜功臣、沒收前朝老及不法豪強的土地,分佈於城郊沃土之地,土質沃、水利便利,然租稅標準遠高於民田,且按原額徵收不得減免,不佃種田的貧民因負擔過重,常有棄耕逃荒之事;二是民田,為普通百姓世代耕作之產,多集中於鄉村,田畝等級參差不齊,賦稅標準雖相對較輕,但因戶丁變、田產買賣頻繁,不田產已易主卻未更新戶籍,導致賦稅徵收混,常有‘田去稅存’之弊,貧民苦不堪言;三是士紳商賈所佔私田,此為田產象之核心。”
“士紳商賈憑藉財力與勢力,或過低價強買、典押賴賬等方式兼併貧民土地,或勾結里正、糧長瞞新增田產,更有甚者過‘飛灑’‘詭寄’之法,將大片良田拆分登記於親友、佃戶名下,虛報為中下等級田產,大幅逃避賦稅,實則田連阡陌卻稅賦寥寥。此外,上海地江海匯之地,近年不士紳商賈招募流民圍墾灘塗、改造水域,形大量新田,這些田產土質沃、收益厚,卻因缺乏規範登記流程,長期游離於戶籍之外,未納賦稅徵管系,為朝廷稅源流失的一大患,更變相加劇了普通民田的賦稅負擔。”
朱高熾與朱雄英對視一眼,暗自讚許周忱的細緻。
這些況,與他們昨日考察所得大致相符,也印證了清丈工作的必要。
“周縣令觀察得極為細緻。”朱高熾說道,“此次清丈,便是要將這些匿、未登記的田產一一清查,明確田主、畝數、等級,確保賦稅應收盡收,同時讓士紳承擔應盡的責任,減輕貧民負擔。”
周忱點頭道:“大將軍王所言極是。臣以為,上海清丈可分三步走:第一步,整理現有戶籍、田產檔案,以卓大人當年編制的魚鱗圖冊為基礎,核對現有田產變況;第二步,組織幹吏員與鄉紳代表,分割槽域進行實地丈量,重點清查士紳商賈所佔田產與新增改造的田地;第三步,建立田產登記制度,將清丈結果及時錄檔案,並向百姓公示,接監督。”
他還補充道:“上海商賈雲集,不人既是商人也是地主,他們的田產往往與商鋪、作坊相連,清查難度較大。臣建議,可聯合市舶司與商會,讓商賈自行申報田產,申報屬實者可從輕理,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嚴懲不貸。此外,上海還有不外國商人定居,他們也購置了部分土地,這部分田產的清查,還需制定專門的辦法,既要維護朝廷法度,也要兼顧外面。”
朱高熾聞言,心中愈發看重周忱。
他提出的方案,既合上海實際,又考慮到了各種特殊況,極可作。
歷史上這位財稅專家的才能,果然名不虛傳。
“周縣令的思路很好,甚合我意。”朱高熾說道,“此次清丈,朝廷會派遣國子監學子組清丈隊伍前往各地,上海這邊,便由周縣令牽頭協調,配合清丈隊伍開展工作。你稔地方實,又通財稅,本王相信你能做好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