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執掌天國刑部的,正是衛國侯黃玉昆。
黃玉昆,今年四十三歲,廣西桂平人,讀書人出。
雖未獲取功名,卻飽覽群書,對法律條文爛於心,辯才機敏,文字功底深厚。
且擅長刑名訴訟,是太平天國中難得的讀書人。
早年,黃玉昆以訟師為業,常免費為貧民打司,在民間聲譽頗高。
然而,因替窮人訴訟得罪府,遭致報復,後被馮雲山引拜上帝教。
道二十七年(1847年),洪秀全自廣東“空降”,迫使馮雲山搗毀寺廟,由此與士紳結怨,被告到府。
桂平知府下令逮捕馮雲山獄。關鍵時刻,洪天王卻逃回廣東。
馮雲山作為拜上帝教實際創始人,他的被捕獄,而上帝未能施以援手,致使會眾對拜上帝信仰產生嚴重懷疑,幾作鳥散。
就在這危急時刻,當時還名不見經傳的楊秀清上演“天父下凡”,承諾救出馮雲山,暫時穩住了人心,避免教會分崩離析。
但如何營救馮雲山?楊秀清卻毫無頭緒。
劫獄顯然不可行,彼時拜上帝會力量薄弱,且此舉只會讓馮雲山命不保;
若不施救,會眾信仰破滅,後果不堪設想。
而楊秀清急需儘快兌現諾言,否則“天父”形象將轟然崩塌。
此時,黃玉昆獻上良策:宣揚馮雲山造反,再用錢賄賂桂平知府。
晚清場腐敗,員最怕轄區出現造反之事。因為一旦朝廷追查,地方首當其衝被問責。
所以,清廷地方理此類事,通常選擇瞞報,秉持多一事不如一事的原則。
畢竟他們多為流,任期一到便調任他,哪怕原任職地區洪水滔天,也與己無關。即便後續被問責,也總有推諉扯皮的辦法。
況且造反乃重大案件,若認真理,需大規模抓捕人員、蒐集確鑿證據,不僅耗時費力,還往往吃力不討好。
故而黃玉昆此計,恰是直擊桂平知府要害。
桂平知府不敢將事鬧大,遂下案件,只要拜上帝會錢,便釋放馮雲山。
可拜上帝會眾大多是燒炭佬,哪有餘錢?
黃玉昆又提議“科炭”,即眾人省吃儉用,從賣炭錢中出錢財。這便是太平天國史上著名的“科炭”事件。
後來,馮雲山憑藉這筆錢出獄,還拉攏兩名獄卒會。
馮雲山功獲救,對楊秀清意義非凡,證實了“天父下凡”確有其事。
馮雲山出獄後,也不得不承認了楊秀清的特權。
自此,楊秀清“天父”份坐實,威日盛,開啟崛起之路。
就此而言,黃玉昆堪稱楊秀清的貴人。若無他的應對之策,馮雲山難以出獄,楊秀清“天父下凡”的戲碼也無人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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