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鑒】清代醫術指南》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1-2(2)

作者:醫衣哥·7個月前

若被毒箭死,其有毒,解毒的方法如下。

用大豆煮,以及鹽,服用可解毒。

【方解】箭傷帶有毒,凡是被箭死的鳥,其有毒,人食用後,應先服鹽,再服豆,解毒不及時會導致死亡。

魚頭正白,如同連珠一直延到魚脊上的,食用會致人死亡。

魚頭中沒有腮的,不可食用,食用會致人死亡。

魚沒有腸膽的,不可食用,食用後男子三年痿,子絕育。

魚頭看似有角的,不可食用。

魚眼睛閉合的,不可食用。

【註釋】以上所提及的皆為怪異的形狀和,必定有毒。

六甲日不要食用有鱗甲的

【註釋】六甲值日時,食用有鱗甲的犯其所忌諱的,所以說不要食用。

魚不可與一同食用。

【註釋】魚屬火,善於遊屬木,會生風,風火相互煽,所以不要一同食用。

魚不可與鸕鷀一同食用。

【註釋】鸕鷀嗜好魚,凡是相互剋制、相互牴的食,都不可一同食用。

鯉魚鮓不可與小豆藿一同食用,魚子不可與豬肝一同食用,否則會對人有害。(小豆藿,即小豆葉。)

鯉魚不可與狗一同食用。

鯽魚不可與猴、雉一同食用。

醍魚與鹿一同生食,會使人筋甲收

青魚鮓不可與胡荽、生葵以及麥醬一同食用。

鰍鱔不可與白犬一同食用。

【註釋】以上六條所涉及的食搭配,都能助熱風,一同食用均不合適。

不可與酒和果子一同食用。

【註釋】神靈特,不可輕易食用,若與酒和果子一同食用,就更不合適了。

鱉的眼睛凹陷,以及腹下有王字形的,不可食用。鱉不可與一同食用。

【註釋】鱉沒有耳朵,依靠眼睛知聲音,眼睛凹陷以及腹部有王字形的鱉,都有毒,需謹慎。其質與鴨相反,所以不可一同食用。

不可與莧菜一同食用。

【註釋】鱉的屬皆與莧菜相剋,若一同食用,必定會形鱉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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