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老檢察也是牛脾氣,再一個,反正他馬上也要退休了,一些事他也不在乎了。
然後,在起訴的過程中,“稽”的一幕就上演了。
當法詢問公訴人,高尚挪用的資金數額是怎麼算出來的時候,這位老檢察,直接當眾說出了一句,讓所有人目瞪口呆的話:“這是領導的意見,數額是領導定的,……”
尼瑪,涉案金額多,竟然是領導“定”的,……
人是檢方起訴的,他們自己拿不出證據來,竟然還要靠領導來定?
在聽到這句話後,不是現場一片譁然,就連被告席上的高尚都沒忍住笑了。
斷案不靠證據,而是靠領導的意見,這樣的話出現在法庭上,不免讓人覺得荒唐。
就這一句話,直接把現場的檢方、法,甚至是旁聽席都給幹沉默了。
休庭期間,這名老檢察還當眾對自己的領導破口大罵,說“混蛋領導讓我在這裡罪,越審越窩囊,……”,這再一次驚呆了眾人。
一審的法倒是秉公執法了,因為現有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高尚挪用公款,所以他們直接宣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高尚無罪,挪用資金的罪名不立!
一審過後,只要十天檢方不提出抗訴,那麼判決就會生效,……
但是,但是在第九天,相山檢方接到了淮北檢方的命令,要求他們抗訴!
對於上級的命令,相山檢方無力拒絕,負責這起案件的老檢察,只能被迫再次出面,代表檢方向法院提出抗訴。
本來心裡就很不爽的老檢察,這次直接來了個“非暴力不合作”,對於這次抗訴,他沒有補充任何的證據。
抗訴當天,法問檢方:“你們提出抗訴,有沒有新的證據提?”
老檢察表示:“沒有!”
法:“沒有證據,你們抗什麼訴?”
老檢察也不說話。
然後法又問被告人高尚:“你們有沒有新的證據提?”
高尚一方同樣表示:“沒有!”
二審當中,雙方都沒有新的證據出現,那麼按照慣例,一般就是要維持原判的,但出人意料的、無比詭異的事卻發生了。
在沒有任何新證據出現的況下,法院竟然推翻了原一審的無罪裁定,以挪用資金罪,對高尚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
這次的判罰,直接震驚了法律界的很多人,因為按照司法程式來說,法院是不能做出,超出檢方的指控範圍來判決的。
因為檢方對高尚的指控中,只是說他挪用了八十六萬元的資金,但是法在判罰的時候,卻是按照360萬元來判的。
但是,如果按照360萬的數額來判,那麼二審判三緩五的判決,明顯又過輕。
——360萬,屬於數額巨大,而且高尚還死不認罪、也不退賠,更沒有悔罪表現,所以應該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而不能適用於緩刑。
這裡才判三緩五,明顯不合適!
很顯然,這不再是一起單純的案件,案件的背後,還有更多法律意外的東西,在左右著判決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