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朝歷史全解七聖樹王朝四十一帝》第468章 a時間線虞朝第十五君主瞽叟姚相:明刑弼教,律典新章 紫宸議律(1)

作者:愛吃雪蓮果小炒的紂王·2個月前

紫宸議律,群賢獻策

虞都餘杭,紫宸殿。

時值仲春,殿外玉蘭初綻,柳如煙,一派江南明麗風。然殿氣氛,卻莊重肅穆,與殿外的旖旎春鮮明對比。虞朝第十五君主瞽叟姚相端坐於座之上,玄纁裳,冕旒垂面,雖然雙目閉合,眼前是永恆的黑暗,但那直的脊背、沉穩如山嶽的氣度,卻讓殿中每一位臣工都到無形的威儀與專注。近年來,在姚相治理下,虞朝承續父皇開創的盛世基業,四海晏然,五穀登,文教昌明,七大道場的學問星火亦開始燎原,確是一派前所未有的昇平景象。

然而,治大國若烹小鮮。姚相雖目不能視,其心卻如明鏡,其耳聰敏異常,能於萬千奏報、市井傳聞中,辨出那潛藏在盛世和音下的些許雜音。近來,他“聽”到了一些不協之音——並非大規模的盪,而是隨著承平日久、人口繁庶、慾漸起,各地滋生的盜拐騙、欺行霸市、聚賭鬥毆、乃至吏貪墨徇私等“治安之疥癬”。這些罪行雖未搖國本,卻如白璧微瑕,侵蝕著民間對“安居”的信任,敗壞著淳厚的社會風氣。

“諸卿,”姚相緩緩開口,聲音在空曠的大殿中迴盪,清晰而平穩,“朕承祖宗基業,賴諸卿輔佐,方有今日之治。近來,朕於奏報、諫言乃至市井風聞中,屢聞各地有猾之徒,不事生產,專行不法,擾民安寧,壞我國俗。雖未巨患,然不可不防微杜漸。”

他微微側首,彷彿在傾聽殿中氣息的流,繼續道:“刑賞,國之利;律法,民之軌儀。 我虞朝自有法度,然時移世易,舊律或有疏,或失之籠統,致使吏可舞文弄法,愚民或茫然不知避忌。朕意已決,當藉此時機,系統修訂、增補我朝律法,務求條目清晰,寬嚴得中,使民知所趨避,吏知所持。”

他頓了頓,說出心中構想:“朕擬重訂律典,暫定三百三十條,涵蓋戶籍、田土、市易、盜、詐偽、訴訟、婚姻、繼承、乃至規吏治諸方面,務求詳備。此為新修《虞律》之主。待新律頒行,即依律嚴查各地不法。所獲罪犯,除十惡不赦、證據確鑿之元兇巨惡依法嚴懲外,其餘多數,朕不效前代一味施以刑、苦役,徒損人力,增其怨懟。”

此言一齣,殿中不大臣面。不行刑苦役,如何置?

姚相似有所,解釋道:“朕聞上古有‘畫地為牢’、‘象刑’之制,重在辱懲戒,使人知恥。今朕思得一法:對依新律判定之輕罪及部分可教化之中等罪犯,統一施以‘斷髮’(剪去部分頭髮,不同於髡刑,以示懲戒標記)、‘紋’(於臂膊等刺印特殊符號,記其罪由,非為辱,而為警示與識別)。而後,不使其散居鄉里,以免再生事端或遭歧視,亦不投尋常牢獄。朕擇一地,集中遷徙安置。”

他手指在案上輕輕一點,彷彿點在地圖某:“江蘇宿遷,地要衝,水陸便利,土地平曠。朕於此,為這些‘斷髮紋’之懲戒、卻願改過自新者,另建一城。此城不設高牆深池,但劃地而治,設作坊、田土,使其勞作自給;設學堂,教以律法、道德、技藝;設醫館,療其心。有司吏專司其管理教化,而非獄卒看守。此城,可名之曰‘梅花古城’——取梅花苦寒香自溢之意,盼其人能於懲戒中自新,於約束下重生。如此,既彰律法之嚴,亦顯朝廷仁恕教化之德,更可使罪人相對集中,便於管束與改造,不致流散為害。諸卿以為如何?”

此議既出,滿殿寂靜,旋即響起低低的議論聲。這構想前所未有,融合了懲戒、隔離、教化、生產乃至新城建設,可謂大膽。

“陛下!” 率先出列的是刑部尚書高正,一位面容清癯、法令紋深刻的老臣,他掌管刑獄多年,深知積弊,“陛下仁心,開罪人自新之路,臣佩萬分。然,罪犯習難改,集中一地,恐其相互勾結,滋生更大禍。且斷髮紋,雖較刑為輕,然終為記,恐使其自暴自棄,反失教化本意。不若仍依部分舊例,配隸邊軍或營作坊,嚴加看管。”

“高尚書所言,不無道理。” 接話的是位形微胖、面紅潤的大臣,乃戶部侍郎錢穀,他憂心的是花費,“興建新城,遷徙安置,供給口糧,設定吏,所費不貲。現今國庫雖,然七大道場仍在持續投,北疆、東渡諸事亦需用度。為一干罪人專建一城,恐非經濟之道。或可擇現有荒僻村落集中管制,以省靡費。”

這時,一個蒼老卻中氣十足的聲音響起:“老臣,倒覺得陛下此議,頗有深意,可堪嘗試。”

眾人循聲去,只見一位白髮蕭然、面容清奇的老人,在侍從攙扶下緩緩出列。他量不高,脊背微僂,然眾人目落於他面容之上時,竟不約而同地微微一滯——

那老人的眉心上方,赫然有一道天然的、縱貫而下的細長痕跡,澤略深於周遭,邊緣平,上下收束,乍看之下,竟如一隻靜默閉攏的眼瞼。

殿中一時寂然。識者皆知,此乃三眼族獨有的“天目之痕”。 傳說此族脈中,每有異稟者,天目雖閉,卻能辨忠、察幽明,於千人之中直指人心誠偽。此等人,虞朝已近三十年未現於朝堂。

此人正是早已致仕、卻因德高重且負此等異相,而被皇帝特詔參與今日朝會的——上雲逸。

雲逸向座方向微微躬,繼續道:“高尚書所慮,在於防範;錢侍郎所憂,在於耗費。然陛下之策,其要不在‘防’與‘省’,而在‘化’與‘導’。將罪人分散安置於軍旅作坊,看似嚴管,實則易使其匿於眾,舊習難改,且無專門教化之力。集中一城,看似風險,實則如同病患隔離診治,可對症下藥,專力施教。至於耗費,建城之初,所費雖巨,然此城若,罪人勞作所出,亦可漸補開銷,更可化廢為用,將本可能持續危害地方的‘負能量’,轉化為建設一地、甚至產出資的‘潛在力量’。此乃以工代懲,以教代刑,目長遠。昔年伏羲先帝於平糧臺,亦是從無到有,化野地為安居典範。陛下此舉,頗有父風。至於斷髮紋之記,老臣以為,恰可使其時刻警醒,亦便於管理識別。待其真正改過,勤勉有年,或可依律漸次削除印記,以示鼓勵,預留自新之階。”

雲逸份特殊,見識廣博,其言一齣,許多原本心存疑慮的大臣,不暗暗點頭,開始重新審視皇帝此策。

接著,又有數位大臣出列,或從地方治理角度,認為集中管理利於減對普通民間的侵擾;或從律法實效出發,支援修律以明確標準,但建議對“梅花古城”的管理章程需預先周制定;亦有人對宿遷選址提出補充意見。

姚相始終端坐,靜靜聆聽每一位大臣的發言,不時微微頷首或蹙眉,雖不能視,卻彷彿能“看”清每個人陳述時的態度與依據。待主要意見陳述完畢,他方才緩緩道:“諸卿所慮,皆為國事。高卿之慎,錢卿之儉,上公之達,皆有可取。朕意已決,修訂新律、明正典章,勢在必行。‘梅花古城’之議,可視為新律執行中,對可教化罪犯置方式的一種嘗試與補充。細則,如人選標準、管理模式、考核獎懲、經費籌措,可於新律修訂後,另立章程詳定。當前首要,乃是修訂出一部良律。”

他頓了頓,語氣轉為明快決斷:“故而,朕宣佈,修訂《虞律》三百三十條之工程,即刻開始!此事關乎國本,需匯聚通律例、明曉民、品行端方之才。著各部院、各州郡,即刻舉薦賢能,不論出,唯才是舉。被舉薦者,需於下月日前,匯聚餘杭,立‘律典修訂館’,由朕親自選定總裁、副總裁,統籌其事。修訂期間,廣開言路,允許館辯論,亦聽民間建言,務求集思廣益,寬嚴相濟,既懲惡,亦護良善,最終一部可垂範後世、保我虞朝長治久安之良法!”

“臣等遵旨!陛下聖明!” 殿中群臣齊聲應諾,聲震屋瓦。修訂律法、嘗試新的罪犯置方式,這兩件大事就此定下基調。一場關乎虞朝法制建設與社會治理深刻變革的序幕,在紫宸殿的春暉中,正式拉開。

很快,皇帝詔令頒行天下。各地員、知名學者、乃至民間有識之士,聞風而。無數關於律法修訂的建議、對舊律弊端的指陳、乃至對“梅花古城”構想的補充設想,開始如雪片般向餘杭匯聚。而被各方舉薦的賢才之名,也陸續呈報至前。虞朝第十五君主瞽叟姚相,以其盲眼獨有的明澈與魄力,在太平盛世中,主開啟了一場自我革新的深層次治理變革。

群賢畢至,開館修律

虞都餘杭,西子湖畔,一原本用以收藏前朝文書檔冊的舊署,在工部匠人夜以繼日的修葺整理下,已然煥然一新。高懸的門楣上,新制的“律典修訂館”五字匾額以烏木為底,鐫以金文,在春日暖下熠熠生輝。館舍前後三進,屋宇軒敞,窗明几淨。前院正廳為議事、辯論之所,中庭兩側廊廡被隔數十間靜室,供修律者伏案研讀、撰寫,後院則建起一座三層的藏書閣,不僅搬來了刑部、大理寺歷年積存的案牘律文副本,更從皇家書庫及平糧臺等調集了大量相關典籍。館舍周遭遍植松柏,環境清幽肅穆,正合深思辨理。

自皇帝下詔令各方舉薦賢才以來,月餘之間,各地被舉薦者的名冊、履歷、乃至代表作或政績簡述,便如百川歸海,源源不斷送至前。瞽叟姚相對於此事的重視超乎尋常,他不僅命丞相皋陶、刑部尚書高正、致仕老臣上雲逸等重臣先期篩選,更在紫宸殿接連召開了三次專門會議,親自“聽”取關於主要候選人的詳實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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