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朝歷史全解七聖樹王朝四十一帝》第470章 a時間線虞朝第十五君主瞽叟姚相:金鼎玉律,垂憲萬世(1)

作者:愛吃雪蓮果小炒的紂王·2個月前

首律之辯:生命何以至上?

餘杭,律典修訂館議事廳。

秋日的晨穿過高窗,在潔如鏡的金磚地面上投下道道明亮的柱,塵埃在柱中無聲飛舞,彷彿時也在此刻屏息凝神。廳堂正中,巨大的紫檀木長案上空空如也,唯在首位端放著一片新制的青灰玉版,其上僅以硃砂勾勒出“第一條”三字,下方空白,等待著那即將決定整部法典基石、乃至文明價值基的銘文。

座之上,虞朝第十五君主瞽叟姚相正襟危坐,玄纁裳,冕旒垂面。他雖目不能視,但知全開,如同最的樂,捕捉著廳堂每一縷氣息的流、每一聲心跳的節律。左側上首,三眼人上雲逸閉目養神,眉心那道天然縱痕在晨中顯得格外深邃。右側上首,彭祖老人伏羲李丁與妻子靈悅並肩而坐,二人神沉靜,目卻如古井深潭,映照著智慧的輝。下首,五十餘位參與修訂的修撰、參詳員屏息端坐,人人面前攤開著用於記錄的簡牘,氣氛凝重得幾乎能聽見筆尖的抖。

“諸卿,”姚相緩緩開口,聲音不高,卻如磬音清越,瞬間擊碎了滿室沉寂,“《虞典》三百三十律,條條皆關乎國本民心。然,萬事有始,萬法有源。今日,我等不議宏篇,不論全典,只聚於此,共商這開篇第一條。此條若立,便如大廈之基,巨木之,江河之源,定下我虞朝、乃至我第七代人類文明律法之魂、價值之巔。其重,重於泰山;其慎,需如履冰。諸公,暢所言,深究其理。”

他微微側首,示意侍立一旁的首席修撰沈文度。

沈文度深吸一口氣,上前一步,向座及眾人環揖,然後轉向那方空白玉版,朗聲道:“依陛下聖意及前次公議,本日審議《虞典》首條。擬議核心宗旨為:止殺人,生命至上。然,此八字如何化為律文,其理據何在,邊界如何,懲若何,伏請諸公賜教。”

止殺人,生命至上”八字一齣,廳氣息為之一變。這看似天經地義的道理,一旦要寫開國法典之首條,為統後世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之一,便引出了無數深邃而本的詰問。

短暫的沉默後,一位來自刑部、面容冷峻的老提刑率先起,聲音乾如鐵:“陛下,諸公。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乃上古至今之通則,何須多議?列首條,自是應當。然,何謂‘殺人’?戰場斬將、法行刑、父母殺逆子、夫殺夫、自衛斃賊……此等形,莫非皆在‘止’之列?若不加區分,一律絕,則軍法、王法、家法、乃至人倫自衛之常,將何以存焉?首條若此,豈非自縛手足,使律法窒礙難行?臣以為,當明載‘無故殺人者死’,方為確當。”

他的質疑務實而尖銳,直指法律適用的複雜。不修撰微微頷首,出思索之

“提刑所言,乃‘’之問。” 一個溫和平靜的聲音響起,出自一位來自平糧臺道場、研上古義理的博學老博士。他鬚髮皆白,目澄澈,“然首條所定,當為‘道’,為價值之極則。‘止殺人,生命至上’,此八字所言,非司法之裁量細則,乃昭示天地間最本、無可爭議之善。生命之存在本,即為最高價值。任何形下對生命的剝奪,無論是戰爭、刑罰、私鬥,皆是對此最高價值的不得已之折損,需有次級之理由(如正義、秩序、自衛)為之辯護,並最嚴格之限制與審查。首條若只言‘無故殺人’,則已預設‘有故’便可殺,是將生命價值置於‘故’之下。當開宗明義:生命之重,超越一切私仇、利益、乃至部分公義之訴求。任何剝奪生命之舉,皆為對天地至善之最大冒犯,需揹負無可推卸之重責與最嚴苛之審視。 之‘故’是否立,乃後續條文當細辨者,然此基本原則,當矗立於法典之巔,芒萬丈,無可撼!”

老博士之言,將討論從“案例”提升到了“價值哲學”的層面。廳泛起一陣低低的議論聲。

“博士高論,然則……” 一位在地方歷任親民、深諳民間疾苦的郡守出修撰起,眉頭鎖,“若首條過於高渺,恐與民間現實扞格。鄉野之間,復仇私鬥,往往源於親之仇、奪妻之恨,其可憫。若律法首條即斷然‘止一切殺人’,毫無轉圜,恐民間視為不近人,難以生敬畏之心,反生牴之意。不若效古之‘殺人者死’,簡單明瞭,民易知畏。”

“此言差矣!” 反駁聲來自一位年輕的修撰,他雙目灼灼,充滿理想,“正因民間有親復仇之陋習,國法才更應以最高之原則導之!若首條即留隙,則‘復仇’便可假‘有故’之名而行,仇讎相報,永無寧日。當借首條之威,明確宣示:無論有何等冤屈仇恨,個生命之剝奪,絕非個人可擅行裁決之權! 此權歸於國法,歸於天理。唯有如此,方能逐步移風易俗,將民間從冤冤相報的野蠻迴圈中,牽引至國法裁斷的文明軌道。此乃律法教化之始!”

辯論開始升溫,涉及法律與民俗、理想與現實、絕對原則與境的深刻矛盾。

這時,一直靜聽的上雲逸緩緩睜開了眼睛。他並未看任何人,目彷彿落在虛空中的某一點,眉心縱痕微,聲音蒼老而帶著一種穿表象的力量:“諸位所爭,皆在‘殺’之‘行’。然,首條之魂,或許更在‘人’之‘命’。何謂‘人’?呱呱墜地之嬰,是為‘人’;白髮蒼蒼之叟,是為‘人’;異族異貌之民,是為‘人’;甚至……犯重罪、十惡不赦之囚,其生之軀,是否仍為‘人’,其生命是否仍那不可剝奪之‘至上’價值?”

此問如同驚雷,震得廳一片死寂。連先前爭論最激烈的幾人,也一時語塞。這及了生命權最極端、也最本質的邊界。

所有人的目,不約而同地,投向了座右側的彭祖老人伏羲李丁與靈悅。

伏羲李丁與靈悅對視一眼,緩緩起。伏羲李丁手持鳩杖,步履沉穩地走至廳中,面向座,也面向那方空白玉版,他的聲音如同來自遠古的鐘聲,渾厚而充滿見:

“上公此問,直指本源。生命何以至上?”伏羲李丁聲音渾厚,他手中的鳩杖輕輕頓地,並未發出沉重聲響,卻彷彿叩擊在某種無形的弦上。議事廳,原本在晨中無聲飛舞的塵埃,忽然不再雜無章,而是隨著他的話音,在柱中緩緩旋,勾勒出眼可見的、如同水波般流轉的淡金紋。“因其源於天地卡穆伊能量之凝聚,”他抬手指向那紋,“此非虛言。諸位可見,此刻廳中塵之舞,即是天地間最細微卡穆伊能量與吾等神共鳴之象。生命,便是這能量造化玄奇之結晶,無論其何境,皆是宇宙宏大生機在此此刻的獨特顯現,生命本的存在,即是‘道’的示現,有不可複製的唯一與神聖。 此乃‘至上’之第一義。”

他頓了頓,繼續道:“然,生命非孤立存在。人,生於族群,長於文明。其生命之‘至上’,不僅在於其生存在之神聖,更在於其承載並參與構建的文明整之生機、和諧與延續。一個生命的隕落,不僅是個卡穆伊能量迴圈的中斷,更是文明的一道傷痕,是整生機的一次折損。故,保護每一個生命,即是守護文明自最基礎的生機單元。 此乃‘至上’之第二義,亦是將個生命價值與家國天下相連之關竅。”

靈悅介面,聲音清晰而堅定:“由此二義,可明首條之神。‘止殺人’,非僅止剝奪生呼吸,更是止肆意斬斷那與天地、與文明相連的神聖生機之鏈。故,戰場殺戮、刑罰決、乃至自衛除暴,雖於特定境下,為護更大之生機、更重之秩序(如邦國存亡、法律尊嚴、自與他人生存),而不得不為,然其行為本,永遠帶有一種深刻的‘不得已’之悲劇彩與沉重罪責,絕非值得稱頌之‘功業’。 行此者,當懷莫大之慎懼,最嚴之規限。律法首條,當確立此等行為之底線與非正義,方能使手握生殺之權者(將士、法、乃至每一個人)常存敬畏,不至使殺伐淪為尋常。”

伏羲李丁最後總結,目如電,掃過眾人:“是故,首條之文,當超越‘殺人者死’之簡單報應,更超越形之瑣碎區分。當以最莊重恢弘之筆,申明生命之神聖本源、生命與文明之深刻關聯、以及任何形式剝奪生命所必然攜帶的‘罪愆’質。可曰:‘生命稟天地之靈,聚文明之機,其重逾山海。非為護更大生機、更固秩序,經至公之法、懷至慎之心,不得加害。違此者,乃傷天理,絕人倫,為萬法所不容之首惡。’ 以此定調,後續再設戰場、刑罰、自衛等特別條款,明確其極端嚴苛之前提與程式。如此,方能使首條為懸於所有生靈頭頂的達克利斯之劍,亦是照亮所有司法與暴力行為不可逾越的底線明燈。”

夫婦二人的闡述,從宇宙觀、生命哲學、文明生態的高度,為“止殺人,生命至上”提供了深邃而堅實的理論基礎,將一條令,昇華為了文明的本價值宣誓。廳眾人,無論原先持何種觀點,此刻皆出深思乃至震撼之

姚相端坐座,靜聽至此,心中已是波瀾萬丈,卻又澄明如鏡。他緩緩開口道:“父皇、母后之言,如醍醐灌頂,使朕於黑暗之中,得見明。首條之設,確非僅為暴,實為立極。立生命價值之極,立文明底線之極。提刑、郡守所慮之形,博士、修撰所言之高遠理想,上公所探之本邊界,皆可於此後條文,以首條所立之‘極’為準繩,細細權衡,嚴加規制。然,此‘極’本,必須絕對,必須至高,必須明正大地,立於法典之始,銘於萬民之心。”

他轉向沈文度,決然道:“著即以此神,草擬首條正文。務求文字莊重古雅,義理徹分明,能載彭祖老人所言之二義。擬就後,再議字句。今日之辯,可止於此。諸公可退,細思首條之重。”

“臣等遵旨!”眾人齊聲應諾,各自懷著滿心的激盪與沉思,緩緩退出議事廳。那方空白的玉版,依舊靜靜躺在案上,但彷彿已有一道無形卻無比沉重、無比璀璨的芒,自虛空中灌注而下,等待著化為永恆的文字。

《虞典》三百三十律的鑄造,從這關於“生命”最本價值的第一條辯論,正式拉開了它那艱難而輝煌、註定將影響萬世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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