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第691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2)

作者:牛熊隨心·3個月前

甚至可以試想一下,如果沒人制止他呢?

如果他不滿足於猥,要在車上當場上演“作片”呢?

害人的掙扎會不會撞擊方向盤?的人群會不會駕駛室?

一旦車輛因此失控,衝向路邊,或者撞向對向車道……

那就是車毀人亡!

波及的不僅僅是車上的五六十個家庭,還有路上的無辜路人!

張偉在心中默默比劃了一個炸的手勢。

所以,他的行為不僅僅是針對那個生的擾,更是對整車人生命安全的漠視和踐踏!

這無疑構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罪頂格也就判個五年,一般也就拘役或者兩三年。

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起步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如果造嚴重後果,那是十年以上、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雖然這次沒造嚴重後果,但只要構了“危險”,但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的刑期起步就是猥瑣罪的上限!

既然心裡已經有了盤算,張偉收回思緒,他抬起頭,出紙巾,對著林曉曉微微一笑。

“林同學,把眼淚。”

“如果你相信我的話,明天直接去狂徒律所找前臺,就說是我讓你去的,籤委託協議。”

“記得把監控錄影複製到隨碟上帶過來!”

說到這,張偉頓了頓,眼神堅定:“我會為你父親做無罪辯護!”

“真的嗎?!”林曉曉猛地站起來,激得差點帶翻了餐盤,“謝謝!謝謝張律師!謝謝您!”

坐在對面的余文清聽到這話,奇怪地看了張偉一眼,心裡忍不住犯嘀咕:這小子,吹牛皮也不打草稿!

作為法學院院長,余文清太清楚這個案子的分量了。

這個案子的案其實很簡單,簡單到了極致。隨便拉一個剛過法考的小律師過來,都能做輕罪辯護。

甚至可以說,輕罪辯護是這個案子的“標配”,是法律賦予見義勇為者的最後一點面。

但是!

放眼整個江城,乃至全國律政界,絕對沒有哪一個刑辯大拿敢拍著脯說能做“無罪辯護”!

因為限制他們的不是能力,而是法律本

這和之前的“王樂案”簡直如出一轍!

在王樂案中,所有證據舉證完畢後,事實清楚得不能再清楚:那五個畜生霸凌了王樂,導致了悲劇。

滿

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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