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一十三節 法律
魏文放下電話,對著坐在他對面的人說:“你都聽見了?”
“當然。林提督的聲音如雷貫耳嘛。”坐在魏文對面的人說著從從兜裡取出一個煙盒裡,掏出一支農莊雪茄。自從農場推出手製雪茄產品之後,不元老忽然都起了雪茄,包括一些過去並不吸菸的元老――雪茄不吸肺部,不嗆人;第二雪茄給人很覺很有派頭。
“你打算怎麼辦?夫***一起盪鞦韆?”
“這個我們法學會要開個會議討論下。從大範圍來說這屬於破壞軍婚的行為。”馬甲說道,“從小範圍來說是屬於通。要按照《六法全書》來說……”
“售貨員確實是水兵的老婆,雖然沒有登記過。”魏文說到這裡大概覺得這廢話,“當然,我們從來公佈過《婚姻法》。算是既定事實吧。既然是事實夫妻應該法律保護,所以這是很明確的破壞軍婚。”
“首先,目前本地的土著和歸化民的婚姻問題,執行的還是習慣法或者《大明律》。要按照我們的司法系,這倆人之間應該屬於事實婚姻,軍婚無誤;其次,嚴格意義上說那混蛋不算破壞軍婚,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59條的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才夠得上破壞軍婚的罪名。這對夫***顯然沒有同居或者結婚,只能算是通――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裡是沒有通罪這個說法的,中華民國倒是有……”
“你就別拽你的法條了。”魏文咳嗽了一聲,他穿著一筆的東德人民軍夏季制服,不過佩戴的領章和軍銜標記是臨高的。束著復刻版本的黨衛軍武裝帶,顯得很是乾淨利落。加上他的舉手投足,一舉一都刻意模仿著一種德意志式的幹練果斷。“法學會打算怎麼理這個案子?”
“這得看執委會或者元老院的出發點是‘收買人心’還是‘移風易俗’了。”馬甲吐出一口菸圈,不不慢的說道。
魏文點點頭:“海軍的意思要嚴懲,本質就是收買人心,你是這個意思吧?”
“正確。”
“移風易俗呢?”
“那就是按照新的法律系來判。”馬甲說。
魏文連連搖頭:“那不得無罪釋放了?不行不行。別說林傳清就不能答應,我也不同意。以後政治工作還怎麼展開?這個時空綠帽子可是奇恥大辱啊。聽說按照明代的法律殺死夫***不算犯罪?”
“的確是,不過有先決條件,就是要證據確鑿。”馬甲隨口背誦,“凡妻妾與人通而於所親獲夫婦,登時殺死者勿論,若只殺死夫者,婦依律斷罪,當價賣,價。”
“好了,好了,繞來繞去,法學會到底是什麼態度?”魏文不耐煩的說道,他桌子上堆滿了從各地派出所、駐在警和政保總局反饋來的《士兵探親狀況社會調查表》,到現在他只看了不到一半,就鬧出這麼件事來。
“我都說了,看指導方針是收買人心還是移風易俗麼。”馬甲不不慢的說道,“再據指導方針來制訂的法條。一旦制訂下來,我們就要堅定不移的執行法律,所謂‘依法治國’――”
“你這老三篇就別唱了。”魏文聽出他的意思來了,“我知道了,你們是不主張殺人的吧?”
“我們只提供參考意見。如果你要我代表法學會提供的看法的話,法學會的大部分同志都認為法律不宜過於嚴苛,但是要保證法律執行中的嚴肅,所謂該滅你全家就滅你全家,該無罪釋放就無罪釋放。”
魏文點點頭:“你趕快組織人來理吧。我們政治部的意見是判決要充分照顧水兵的緒……”
“好得。你的意見我肯定會作為重要參考。”馬甲把配發的假冒boss公文包提了起來,“不瞞你說,新版的《婚姻法》就在我皮包裡,這大概是一個正式公佈的好機會。”馬甲說著臉上出神往的微笑,“想當年tg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真是遠見卓識……”
魏文不知道為什麼第一部頒佈的法律是《婚姻法》就遠見卓識了,但是他從這話裡就知道馬甲其實骨子裡贊同“移風易俗”的那一派。
不過,他對林傳清要求殺人的提案也不冒,他甚至在心深對一貫喜歡裝腔作勢的海軍鬧出這麼一出來有點竊喜。不過他嚴格的命令自己不要有這樣的陸海軍之別,免得落到陸軍政治部主任的地位上去。
“《婚姻法》裡是不是也得訂個保護軍婚之類的法條?”
“當然有。”馬甲說,“沒這個法條我們怎麼判?”他站起來子來,“人都在哪裡?全抓來了嗎?”
“剛才冉耀給我打過電話了。夫***全抓到了――現在送到臨高縣衙的監獄裡――那裡人,特別是離海軍遠。打人的水兵在博鋪海軍的基地的閉室。”魏文說,“你要不要提審水兵?”
“暫時不需要。不過你先開一份允許提審的命令給我備著。”
魏文開了一份命令給他,蓋上了總參政治的大印。這個大印通紅通紅,加上中間的雙頭鷹、麥穗齒標記,看上去威風凜凜,就是抬頭讓他不滿意:“總參謀部政治”――要是伏波軍總政治部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