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第一百六十九節 報案(2)

作者:吹牛者·7個月前

要按照過去的規矩,衙門是不管此類的案子的。這廣州城裡一年失蹤的婦沒有上千也有百,若要在以前大明的府是決計不會管這類案子。拍花之類的案子,高重九當捕快的也破過些,不過多是偶然的發現線索,深偵緝,最後破獲,很有人報之後破案的――捕快一般也不管這類事。偶然才會有大戶人家要求尋人的。

快班的捕役們雖然“吃黑”是慣例,但是一般不吃“拍花的”的財香。這行不但離散骨,而且這一行行事詭異毒,即使公門中人也怕他們牽連“有傷節”。

不過,雖無勾結,卻不代表公門中人不知道他們的活。特別是捕吏都有大量的下層耳目眼線,要下力氣,找到一個人並不太難。所以高重九先寬了曾卷幾句,這才開始問的案

然而看完筆錄,又問了幾句,高重九道:“看樣子是你姐夫自己賣的孩子。”

曾卷急道:“差爺你說得是。可是他死不承認,他那個撲街老婆更是刁惡,所以我才到警察局來報案……”

高重九道:“你即是阿玉的朋友,我就不說拐彎話了。若是他自己賣得,咱們警察局還真管不著……”

曾卷急道:“怎麼……”大約發覺自己態度不夠恭敬――這是在求人辦事呢!

李子玉也道:“九爺,您就幫個忙吧!他姐姐就留下這麼一點骨,不能人給糟踏了!”

高重九道:“阿玉你客氣了。我不是不肯幫這個忙,但是照這個報案法,先不說能不能立案,就算能立案也一點用都沒有――雖說如今把打拐作為重案來辦了,但是大宋的法律也沒說出賣子是犯法。咱們去查,你姐夫只要拿出契來,這案子就不是人口失蹤案,警察也拿他沒法子。”

高重九是老公事,別看他當大宋的警察沒幾天,元老院頒佈的幾部涉及到日常辦案的法律和條例,他都已經讀過幾遍了――衙門裡的捕快衙役雖然自己平日裡為非作歹,但是在“法律意識”上卻比一般百姓強得多,唬弄老百姓的時候律令信手拈來,能把人唬的一愣一愣的。這麼幾句話信手拈來,頓時讓李子玉和曾卷啞口無言。

“再者,按照大宋刑律,這報失蹤案,失蹤人是兒的話照規矩要監護人――也就是爹孃才行,阿卷只是舅舅,不算監護人。他來報這個案,局裡直接就可以不立案理。”

“那……那……如何是好?”曾卷急得要揪自己頭髮了。李子玉趕他,又道:“九爺,你看是不是再想想辦法?”

高重九見火候差不多了,這才低聲道:“法子是有得。可是你得你朋友這麼說……”

怎麼說呢,直接報人口失蹤是不的,因為曾卷不是明的監護人,他報案是不予理的。

“……就說他的兩個外甥誠仔、華仔說,看到明和一個老太婆說話,然後明就跟著走了,他們在後面也聽不到。”

李子玉“啊”了一聲,心想這是在偽造口供啊,不由得心裡發憷,低聲道:“這不了報假案了嗎?”

高重九道:“你想辦這案子就得這麼說。這樣便可以懷疑有‘拍花’節,按照‘拐騙案’立案了。只要立了案,我帶幾個弟兄去那茶居,使點手段,三哄兩嚇就就能把那孩子的下落給問出來了。接下來怎麼辦,就是你那兄弟的事了。”

李子玉只覺得這事有點不靠譜,但是他知道高重九這老公事說得有道理。是監護人這道檻他們就邁不過去。

李子玉思量再三,將曾卷到一邊,如此如此的說了一番。曾卷當即表示沒問題--只要能救明,他什麼話都願意說。

“你可要想明白了,你那姐夫到時候只要亮出賣契,警察局也拿他沒法子。怎麼救明還得你自己想法子。”

“只要能讓我知道明的下落,我一定設法救出來。”曾卷氣勢滿滿。

倆人商議停當,曾卷當即按照李子玉教的口徑報案。高重九錄完口供,就去辦立案手續。

拐賣案在元老院的警務系統裡屬於重大案件,案子一報上來,值班員不敢怠慢,當即彙報到正在局裡值班的烏項那裡,立刻開始立案調查。不一會兒鑑證科的警員便帶來了一套標準人像卡,李子玉也知道這個東西,過報案人對件五的描述,可以很快地拼湊出來一個人相來,用起來很是方便――這倒也不算現代發明,古代衙門就有類似的做法,但是當時的人像寫生水平很差,拼出來的畫像往往和真人相差甚遠,和這種栩栩如生的人像卡完全不是一碼事。

警員很快就按照曾卷的描述拼出一幅最像明的拼圖,李子玉拿著這張畫像跑去影印室要求影印――警察局自然是沒有影印機的,用得是照相機的人像翻拍再印製的辦法。印好至也得明天了。

雖然立了案,烏項卻沒有足夠的人手安排下去,這時候高重九主請纓:“這案子我去辦吧。”

“你上已經有十幾個案子了。”

“不要,這種拐賣案主要是蒐集訊息,我廣州城裡人頭,打聽個一二天肯定有下落了――要是沒有,估計就不好辦了。”

烏項明白他的意思:“好吧,就由你去辦!要儘快找到孩子的下落,時間一長,人往外面一送就是石沉大海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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