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幕直播:帶着老祖宗一起發展》第158章 歷史名相(23)(1)

作者:我的你可緩緩歸矣·6個月前

朕還設立南書房,把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不讓丞相(清朝為閣大學士)有像李斯那樣獨掌大權的機會,就是要避免‘沙丘之變’重演。

再說李斯對‘思想’的態度,他焚書坑儒,以為‘堵’就能‘安心’,結果適得其反。朕當年開博學鴻詞科,招攬明朝的民儒士,就是要學‘漢武帝獨尊儒’,用‘思想’凝聚人心——李斯用‘手段’,朕用‘手段’,效果卻天差地別。朕還讓李地編纂《朱子全書》,把儒家思想和清朝的統治結合起來,讓天下人不僅服朕的制度,更服朕的道統。

李斯若生於我朝,朕或許會用他之才,讓他掌戶部、定賦稅,因為他懂制度、會辦事。但朕必派納蘭明珠、索額圖(注:此為結合康熙朝大臣調整,核心為現監督)監督他,不讓他有半分‘私念’——可惜啊,他生在了秦朝,遇上了趙高,也毀在了自己的‘私念’上。朕常對太子說‘為人君者,要知“功過”;為人臣者,要知“公私”’——李斯就是‘功過不分、公私顛倒’的例子,你們要永遠記著他的教訓。”

清高宗乾隆(清)

“評李斯,當用‘辯證之眼’——他非純善,亦非純惡;非全智,亦非全愚。其‘統一制度、整合天下’之功,可稱‘千古一相’——咱大清如今能統轄蒙古、西藏、新疆,靠的就是‘大一統’的制度框架,而這框架的源頭,就是李斯的郡縣制。他創小篆、統一度量衡,更是把‘中華一’的觀念刻進了骨子裡,不然各地言語不通、文字各異,何談‘天下一家’?

可他的短板也太明顯:一是‘短視’,二是‘貪位’。焚書坑儒,是短視——他以為‘堵言’能穩天下,卻不知‘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秦朝速亡,此為大因;沙丘之變,是貪位——他怕扶蘇繼位後重用蒙恬,丟了丞相之位,就跟趙高合謀,最後落個‘五刑、夷三族’的下場,純屬自食惡果。

咱大清如今推行‘文字獄’,有人說像李斯的焚書,實則不然——李斯焚書是‘毀文化’,咱的文字獄是‘正思想’,凡敢非議朝政、煽的,才加以懲,而正經的典籍、學問,咱還派人編《四庫全書》加以保護,這就是比李斯高明的地方。至於用人,咱重用劉墉、紀曉嵐,不僅因他們有才,更因他們‘知進退、重社稷’,絕不像李斯那樣‘貪位忘義’。李斯若生在咱朝,以他的才學,朕或讓他管戶部、理財政,但必讓軍機嚴加約束,絕不讓他有‘擅權’的機會——畢竟,能臣若失了約束,比庸臣更可怕。”

戰國·韓非(思想家,法家代表)

“李斯之學,源於吾法,然其行,卻失吾法之魂。吾倡‘法、、勢’合一,本為強國固社稷,他卻將‘’與‘勢’用在了謀私保位上——沙丘之變,他棄國法於不顧,附逆趙高,改詔殺嫡子,此非‘用法’,實乃‘法’。

他能助秦定郡縣、統一制度,是懂‘法’之利;卻因私念壞國法,是忘‘法’之本。吾曾勸秦王‘去私曲,就公法’,李斯若真悟此理,當以死護國法、保儲君,而非為一己權位毀大秦基。法者,天下之公,非權臣謀私之工,李斯用‘法’興秦,又因‘私’秦,可悲可嘆!”

東漢·王充(思想家、哲學家)

“李斯之功,在於‘變’;李斯之過,在於‘貪’。他敢破分封舊制,立郡縣新局,敢改六國異文,創小篆統一,此乃‘通變’之智——天下自周以來分崩數百年,正是靠他這‘變’,才真正歸為一統,此功不可沒。

然其‘貪權’之病,毀了所有。他明知胡亥昏庸,卻怕扶蘇繼位後失位,便與趙高合謀,終致死國滅。吾在《論衡》中說‘賢不肖之實,在於質料,不在於姿貌’,李斯有‘通變’之質,卻無‘去貪’之德,終‘不肖’之臣。變則通,通則久,然變需為公,若為私變,縱有一時之利,終釀長久之禍,李斯便是明證。”

南宋·朱熹(理學家、教育家)

“李斯之失,在‘本心’不明。他年觀鼠悟‘所之勢’,便一心求‘高勢’,卻忘了‘勢’當為社稷用,非為己謀。他定製度、理朝政,看似為秦,實則為保自己‘丞相之勢’,一旦‘勢’將不保,便棄社稷於不顧,附逆政。

吾倡‘存天理,滅人慾’,非滅正當之慾,乃滅過度之私。李斯便是‘人慾’過盛,蓋過‘天理’——社稷安危為‘天理’,個人權位為‘人慾’,他舍天理逐人慾,終落得敗名裂。為臣者,當以‘天理’為先,守本心、盡職責,若只圖‘勢’與‘利’,縱有才學,亦為小人,李斯之戒,當醒後世讀書人。”

明末清初·王夫之(思想家、史學家)

“李斯之功過,當放在‘天下一統’的大勢中看。他廢分封、行郡縣,統一文字度量衡,實乃順應‘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之大勢,此乃‘順天應人’之舉,故其功能傳後世千年,為‘大一統’之基石。

然其晚年之錯,卻在‘逆勢’而為。扶蘇仁厚,能守秦之統一大業,此乃‘人勢’;趙高佞,胡亥昏庸,必毀秦業,此亦‘人勢’。李斯明知此勢,卻因私念逆‘人勢’,改詔、殺扶蘇,實為‘逆天而行’,故其敗亦在理之中。

吾謂‘理勢合一’,勢者,理之顯也。李斯前期順‘一統之勢’,故其功;後期逆‘保業之勢’,故其過。君子順勢而為,當為社稷謀;小人逆勢而為,只為私利計,李斯前為‘君子之材’,後為‘小人之行’,真乃歷史之鏡也。”

晚清·梁啟超(思想家、維新派領袖)

“李斯者,中國古代‘制度建設型人才’之代表也。他為秦構建的中央集權制度、地方郡縣制度,乃至文化統一制度,實為中國兩千餘年封建制度之雛形,其‘制度創新’之能,遠超同時代諸子。

然其致命缺陷,在‘民主意識之缺失’——他只知‘君權’與‘相權’,不知‘民權’;只懂‘以力統天下’,不懂‘以民安天下’。焚書坑儒、嚴刑峻法,皆為‘制民智’之舉;沙丘之變附逆,更是‘權倒道義’之禍。

今日之中國,求變革,當學李斯‘制度創新’之勇,卻必棄其‘制民智’‘貪權位’之短。制度為表,民本為裡,若只重製度而輕民本,只重權而輕道義,縱有一時之強,終難長久,此乃李斯留給近代中國的重要啟示。”

西漢·司馬遷(史學家)

“李斯之材,冠絕秦臣。觀其《諫逐客書》,文辭雄辯,理兼備,僅憑一文便阻秦國逐客之失,保全天下英才,此等識見與膽識,絕非庸人可及。他定郡縣、統一文字度量衡,實為‘大一統’之基石,後世千年皆循其軌,功在千秋,當‘能臣列傳’。

然其晚年之失,亦足以為萬世戒。沙丘之變,他明知扶蘇賢能、胡亥昏庸,卻因‘貪權位’而附逆趙高,改詔殺嫡,終致秦亡滅。臨刑前‘牽黃犬逐狡兔’之嘆,道盡私慾誤人之痛。吾著《史記》,既載其功以彰其才,亦錄其過以警世人——有才無德,雖能興邦,亦能覆邦,李斯之謂也。”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