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拒絕回城:趕山打獵娶俏寡婦》第273章 狩獵隊改革 專業化訓練(1)

作者:風信子的春天·2個月前

這一年冬天,曹山林做了一件大事:把護林隊改造半專業化的隊伍,增加文化課和法律課。

護林隊立好幾年了,隊員們個個能吃苦,能幹活,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有的連自己的名字都寫不好,有的看不懂地圖,有的分不清哪些是保護。曹山林覺得,這樣下去不行。

“護林不是力就行的。”他對隊員們說,“你們要學文化,學法律,學科學。不然,遇到問題不知道怎麼理,遇到壞人不知道怎麼對付。”

隊員們面面相覷。讓他們巡山可以,讓他們學習,比登天還難。

“曹叔,我們這把年紀了,還學啥呀?”小林子嘟囔著。

“你才二十多歲,什麼這把年紀?”曹山林瞪他一眼,“不學也得學。以後每週二、週四晚上,上文化課。週六上午,上法律課。誰不來,扣工資。”

隊員們沒辦法,只好著頭皮學。

文化課請的是縣中學的退休老師,姓周,六十多歲了,教了一輩子書。周老師講課很認真,從拼音教起,一筆一劃地教寫字。

開始隊員們坐不住,不是打瞌睡,就是開小差。周老師也不生氣,慢慢講,慢慢教。一個月後,有人能寫出自己的名字了。兩個月後,有人能看懂簡單的報紙了。三個月後,有人能寫信了。

小林子進步最快,半年後,居然能寫簡單的文章了。他寫了一篇《我的一天》,講自己巡山的經歷。周老師看了,說寫得不錯,還讓他當眾朗讀。

小林子紅著臉讀完了,大家鼓掌。

“行啊小林子,會寫文章了!”鐵柱拍著他的肩膀。

小林子嘿嘿笑,心裡滋滋的。

法律課請的是縣司法局的幹部,姓吳,三十多歲,專門講野生保護法、森林法、治安管理罰條例。

吳幹部講課生,結合實際案例。比如,有人獵了一隻狍子,怎麼罰;有人盜伐了一棵樹,怎麼理;有人在山裡生火,差點引發山火,怎麼判刑。

隊員們聽得津津有味,邊聽邊記。他們這才知道,原來那些平時不注意的小事,都可能違法。

有一次,吳幹部講了個案例:鄰縣有個獵戶,打死了一隻熊,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罰款五萬。

“那隻熊是保護,打死它就是犯罪。”吳幹部說,“不管你是故意還是無意,都要負法律責任。”

隊員們心裡一震。他們以前也打過熊,幸虧後來不打了。

文化課和法律課上了半年,隊員們變化很大。不僅會認字寫字了,還懂法了。遇到事,知道怎麼理了。

有一次,小林子巡山時,發現有人在獵。他悄悄跟上去,看清那人的長相,記下他的車牌號,然後報警。警察很快抓到那人,一問,果然是慣犯。

“小林子,你怎麼知道他是獵的?”警察問。

“他拿的槍,是違的;他打的鳥,是保護。”小林子說,“法律課上學過。”

警察豎起大拇指:“好樣的!”

還有一次,鐵柱在農場巡邏時,發現有人菜。他沒有直接手,而是先用對講機報告,然後悄悄跟著。等那人把菜裝上車,他帶人圍上去,人贓俱獲。

“鐵柱哥,你怎麼不早手?”一個隊員問。

“早手,他沒,就不算犯罪。”鐵柱說,“等他裝上車,就構盜竊罪了。法律課上學過。”

隊員點點頭,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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