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幕:從帶老朱看南京大屠殺開始》第497章 晚清官場有多荒唐?(2)

作者:金毛月下絕殺猹·1個月前

“第五,嚴場鑽營,清查‘人脈’指南。凡有私下刊印、傳播類似《縉紳全書》等彙集私、喜好,用於鑽營請託之書籍者,著書人、刻書人、販賣人,一律抓獲,以煽人心、敗壞箴論,重者斬首,輕者流放。朝廷職錄,由吏部統一刊印,只載明職務、籍貫、功名,不得增添無關資訊,更不得市面售賣。”

“第六,皇室宗親、勳貴子弟,給咱聽好了!誰要是敢沾染半點這些韃虜末世的臭病,想著買、貪墨、鑽營、玩弄司法,不用等別人彈劾,咱親手置了他!剝皮實草,懸在宗人府門口,讓全天下看看,老朱家對貪是什麼態度!”

朱元璋的應對,是極端的、暴烈的、以恐怖威懾為主的。他將晚清場腐敗視為對貪懲治不力、縱容“潛規則”的必然惡果,從而更加堅定地推行其嚴刑峻法的反腐路線,並試圖從制度上杜絕一切可能產生腐敗的隙。其核心思想是:唯有以最殘酷的刑罰和最高的監控,才能震懾吏,使其不敢貪、不能貪,從而保持僚系統的相對清廉與效率,避免重蹈清朝末年那種全面、系統腐敗的覆轍。他認為,對腐敗的任何一寬容,都是對江山社稷的犯罪。

北京,永樂朝。

朱棣站在殿中,神前所未有的嚴峻。姚廣孝、夏原吉、張輔等重臣侍立,皆面沉痛,殿空氣凝重如鉛。天幕揭示的晚清場六大丑態,其目驚心之,在於它們並非孤例,而是勾勒出了一個徹底失序、價值顛倒的末日僚生態圖景。

“陛下,”夏原吉聲音沉重,帶著痛心疾首的意味,“天幕所示,可謂將‘千里之堤,潰於蟻’演繹至極致。‘融資’買,是將公徹底私有化、商品化;灰遠超正俸,意味著朝廷正式稅收系之外,存在著一個龐大而黑暗的掠奪系,百姓苦不堪言;百姓竟盼‘懶笨’,足見吏治之害已甚於虎狼,清難存,能吏多為酷吏;史賣奏,則監察系徹底崩壞,朝廷失去自潔能力;司法兒戲,使正義然無存,民冤沸騰;‘縉紳全書’暢銷,表明場執行的核心邏輯已異化為關係鑽營與利益輸送。至此,僚系統已非治國工,實為禍國巨蠹。我朝當以此為鏡,深查己弊,防微杜漸。”

張輔肅然道:“夏大人所言,字字驚心。尤以‘史賣奏’、‘司法兒戲’二者,最傷國本。監察與司法,乃朝廷綱紀所繫,此二潰爛,則綱紀全無,天下必。我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務必嚴加整飭,確保其獨立公正。對地方州縣親民,尤需加強選拔、考核與監督,絕不容許出現天幕所述那般寡廉鮮恥、形同匪類之吏。軍隊之中,亦需嚴明軍紀,嚴剋扣糧餉、吃空額等積弊,此亦吏治之延。”

姚廣孝合十道:“阿彌陀佛。末世之相,莫過於價值顛倒,是非混淆。清難為,懶百姓之‘福’;肅貪之舉,淪為權錢易;律法條文,員戲弄百姓的玩。此乃神層面的全面淪喪。我朝求長治久安,非僅在於嚴刑峻法,更在於重建場之風氣,士林之節。需使為者知榮辱、明廉恥,使百姓對朝廷存有基本的敬畏與期待。陛下倡儒學,興科舉,修《永樂大典》,正是為了樹立正道,培育正氣。然此非一日之功,需持之以恆,更需輔以嚴之制度約束。”

朱棣默然良久,方才緩緩開口,聲音帶著金屬般的質:“朕觀此六事,可知清朝之亡,非亡於外敵,實亡於腐。其腐非止於表層之貪墨,乃深骨髓之系統潰爛。買鬻爵,古已有之,然至於‘融資’合,按資分贓,實乃聞所未聞之無恥。此非獨吏部之失,乃捐納之制、考之法、監察之效,全面失靈之故。”

他目掃過群臣:“朕之閣、六部,朕之都察院、科道,朕之地方督州縣,可能確保無一蔣淵如?無一賣奏之史?無一方姓知縣?或許眼下尚無,然若不思完善制度,嚴加防範,後世難保不滋生此類蠹蟲!”

“傳朕旨意。”朱棣的聲音斬釘截鐵。

“其一,全面審查捐納、廕襲等非正途仕之途徑。嚴格限制捐納職範圍、數額與後續升遷。加強對捐納、廕襲出員的考核與監督,杜絕其‘撈本’心態。逐步提高科舉正途在員選拔中的比重與權威。”

“其二,大力整頓財政,廓清賦稅。由戶部、都察院牽頭,徹查全國賦稅徵收中的‘耗羨’、‘陋規’、‘加派’等弊政。制定明晰的徵收章程與地方存留、起運比例,適度提高地方公費,但同時嚴格審計,嚴挪作他用與中飽私囊。目標是將員的‘灰’空間到最小,使其俸祿與實際貢獻、生活所需相匹配。”

“其三,改革監察與司法系。強化都察院與六科給事中的獨立與權威,完善其巡查、奏事程式,嚴防史與地方或朝中重臣形利益勾連。對司法審判,需完善審級、複核與申訴機制,嚴防州縣員擅斷。可考慮定期派遣朝廷大員或資深史,分巡各地,理民間直訴,糾劾不法。”

“其四,嚴懲貪腐,澄清吏治。修訂《大明律》中懲貪條款,對貪汙賄、枉法裁判、盤剝百姓之行為,加大懲力度。不僅懲主犯,對包庇縱容之上司、同僚,亦需追究連帶責任。鼓勵民告發,對查實之重案,予以告發者重賞。對政績突出、聲清廉之員,則不吝超擢獎賞,樹立典範。”

“其五,肅清場風氣,絕鑽營指南。嚴民間書坊刊印售賣任何彙集私、喜好,可能用於請託鑽營之書籍。朝廷方刊印之職錄,務求簡略公正。加強對往的規範,嚴拉幫結派、賄賂請託。倡導務實、清廉、忠君的場文化。”

“其六,以史為鑑,警鐘長鳴。著翰林院將天幕所示晚清六大腐敗案例,及其反映出的制度、人墮落、危害後果,詳加編纂剖析,附以歷代反貪得失,輯《吏治鏡鑑》,頒發各級員學習,並作為皇室、宗室子弟必修之課。務必使上下皆知,腐敗乃亡國之癌,吏治清則國運興,吏治濁則社稷傾。”

朱棣的決策,是系統、制度、兼顧教育與懲戒的。他不僅要求嚴厲懲已發生的腐敗,更致力於從源頭上(選、財政、監察、司法)堵塞,並試圖過文化建設來塑造清明的場風氣。其目標是建立一個相對公正、高效、有自我淨化能力的系,避免大明向清朝那種全面、制度腐敗的深淵。他對“末世之相”的剖析,顯示其深刻的歷史察力。

……

(其他朝代反應,概括描述)

秦朝,咸宮。

嬴政高踞帝座,面沉如水。“吏治之弊,至斯為極。”他緩緩道,“秦法,以吏為師,以法為教。吏有貪墨枉法者,依律嚴懲,不赦不宥。然法之行,需考課嚴明,監察有力。後世清廷,法度弛廢,考虛設,監察崩壞,故有融資買、賣奏鬻權之醜行。此非獨人之過,乃制之失。傳朕旨意:嚴申秦律,強化對郡縣吏之考課,尤重其治下賦稅徵收、獄訟斷決是否合法公允。黑冰臺需加強對地方吏治之暗訪,凡有違法貪墨,證據確鑿,立即嚴辦,以儆效尤。對捐納得者,需加強監察,其政績不佳或有不法,懲加倍。務使天下吏知,秦法如山,不可徇私。”

漢朝,未央宮。

漢武帝劉徹拄劍而立,眉宇間凝聚著肅殺之氣。“賣鬻爵,本已非制;至於集資買,分贓貪墨,實同寇盜!”他沉聲道,“史為朝廷耳目,竟權錢牙郎;親民之,淪為詐騙無賴。此等景象,何堪為國?朕用酷吏,是為打擊豪強,然亦需約束,防其害民。後世之弊,在於無有約束,上下徵利,廉恥盡喪。傳旨:重申察舉徵辟之制,務求德行才學,嚴以財貨開路。強化刺史監察之權,但其自若有貪腐,置尤嚴。對民間疾苦,朝廷需廣開言路,及時察,勿使冤滯。務使為者知,朝廷爵祿,乃酬功賞能,非為盜匪分贓之資。”

唐朝,大明宮。

唐太宗李世民神悲憫,嘆息道:“‘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吏者,水之漣漪也。若漣漪盡汙濁,舟安能行?百姓盼懶笨,此心何其悲苦!”他對房玄齡、杜如晦道,“魏徵嘗言‘兼聽則明,偏信則闇’。後世之弊,在於上下隔絕,言路壅塞,監察失效,乃至相護,民冤不聞。我朝當以此為深戒。三省六部,需各盡其職,相互制約。史臺需風聞奏事,無畏權貴。地方刺史、縣令,需慎選廉能,加強考課。對貪墨之舉,需依法嚴懲,然亦需完善俸祿,使員能養廉。務使政事清明,知廉恥,民有依靠,方不負‘貞觀’之治名。”

……

深沉,紫城養心殿的燭下,康熙面前的“知恥”二字,在幽幽火中彷彿更加沉重。三日齋戒,與其說是懺悔,不如說是一場孤獨而痛苦的神淬鍊。各朝時空的宮廷,皆因晚清場這六幅栩栩如生的“腐敗浮世繪”,陷了前所未有的震撼與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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