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馬哲主義皇帝:崇禎的答卷》第252章 外戚爵位不得世襲罔替!(2)

作者:建安曹總·4個月前

此等毫無忠義、只知有家不知有國的無恥之徒,留之何用?難道要留到關鍵時刻,在朕背後捅刀子嗎?!”

“陛下聖明!此等蠹蟲,罪該萬死!”

以英國公張維賢、閣首輔李邦華為首,群臣齊刷刷跪倒一片,山呼之聲比剛才更加響亮,許多人額角已然見汗。

皇帝這番話,既是斥責已倒臺之人,更是對所有人的嚴厲警告!

“都起來。”

崇禎語氣稍緩,但威嚴不減。

他轉走回座,卻並未立刻坐下,而是從案上拿起一份早已備好的、用明黃綬帶繫著的詔書。

“今日,朕還要向天下,頒佈一道詔令。”

崇禎將詔書遞給侍立在側的王承恩,

“王伴伴,宣。”

“奴婢遵旨。”

王承恩恭敬地雙手接過詔書,走到階中央,面向百,展開那捲絹帛,高聲宣讀: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朕紹承大統,臨萬方,夙夜兢兢,唯以宗社生民為念。

稽覽史冊,深察歷代禍之源,外戚干政、勳貴跋扈,往往為國家心腹之患,社稷傾覆之由。

漢則王莽篡逆,託名外戚;唐則武韋政,幾危李祚。殷鑑不遠,豈可忽諸?”

“我朝開國,太祖高皇帝、祖文皇帝定製嚴謹,非軍功不侯,防微杜漸。

然承平日久,漸有弛廢。今特頒定製,永為法式:”

“一,凡以外戚恩澤封爵者,無論公、侯、伯,其爵不得世襲罔替。爵位許傳二代代即止。

後世子孫,若立有開疆拓土、安邦定國之殊勳,經朝議公論,朕另當不吝封賞;

若無功於國,則依制降等承襲,遞降至庶民而止,以絕其恃寵驕縱、坐富貴之念。”

“二,凡以外戚授爵者,不得兼任朝廷實權職,不得干預朝政機務,不得私邊鎮將帥,不得經營商賈與民爭利。

宜靜心修德,睦親敦族,以為天下戚畹表率。若有違者,一經查出,輕則削爵奪祿,重則依律治罪,決不姑息!”

“以上諸條,著為永例,頒行天下,鹹使聞知。佈告中外,一遵行!”

“欽此。”

詔書宣讀完畢,王承恩將詔書重新捲起,恭敬捧還案。

然而,大殿之,卻陷了一種詭異的寂靜,接著便是抑不住的譁然與

雖然無人敢大聲喧譁,但那震驚、不解、乃至惶恐的緒,在員佇列中迅速擴散開來!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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