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人在食堂吃了碗麵,吃到一半接到一個陌生號碼的電話。
“宋小姐您好,我是方旭。”
我把筷子放下。
“您哪位?”
“方旭,自由撰稿人,之前在幾家財經平臺寫過專欄,不知道您聽說過沒有。”
他主找上來了。
“有什麼事?”
“是這樣的,我最近在做一個關於本地房地產市場的深度報道,涉及幾個重點專案,A地是其中之一,想找您做個採訪,聽聽程家這邊的聲音。”
話說得很職業,語氣也很禮貌,標準的記者開場白。
“方先生,您這篇報道是誰委託的?”
電話那頭停了一秒,“不是委託,是獨立選題。”
“獨立選題會主聯絡當事人?通常是稿子寫完了再打電話求證吧。”
又是一秒的停頓,他笑了一下,“宋小姐很直接。”
“我比較忙,您有什麼想問的直接說。”
“好,那我直說,A地專案程家和沈家的合作模式,外界有一些疑問,比如程家在這個專案中的實際角,比如雙方的權安排是否存在代持的況,我想聽聽您的回應。”
“我的回應是,A地專案的所有商業安排均依法合規,合同文字和工商備案資訊一致,不存在您說的代持況,如果您要寫稿,建議以工商局的公開備案為準,而不是以“外界疑問”為準。”
“明白了,但......”
“方先生。”我打斷他,“我多說一句,上一位替別人寫A地文章的同行,方遠,他的稿子發出來不到六個小時就被事實打臉刪了帖,您應該知道這件事。”
電話那頭沉默了三四秒。
“我知道。”
“那就好,我說完了,您要是還有問題可以發我郵箱,我讓法務回覆您。”
掛了。
我重新拿起筷子的時候發現面坨了,味道打了折扣,方旭這通電話不是真的要採訪我,他是來探口風的,想看我的反應,看我不張,有沒有心虛,我的回答讓他知道了兩件事:第一,我有準備,第二,我不怕他寫。
但他還是會寫的,這種人接了錢就不會收手,頂多改改措辭讓自己安全一些。
下午三點我把方旭來電的事告訴了林深和厲問庸。
林深說他下午查到了方旭之前那場司的細節,原告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秘,方旭寫了篇文章暗示該公司財報造假,被起訴名譽侵權,最後賠了八萬和解,還在自己公號發了道歉宣告。
“八萬和解,說明他自己也知道站不住腳。”我說。
“這個案例要留著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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