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之所以有這樣的特點,是因為碎有明顯的“自保機”,出於這一機的碎,佔到大多數。
其次,兇手對犯罪現場的選擇一般遵循著某種固有的原則。
因為碎需要一定的私人空間,而且需要的時間還很長,所以行兇者一般選擇沒有人打擾的僻靜之作為犯罪現場。
而這,就涉及到剛才周也所說的,兇手在拋時所遵循的“遠拋近埋”原則了。
遠拋近埋原則是殺人碎案中行兇者理的一般規律:
拋現場距犯罪現場遠,行兇者一般只進行拋。
拋現場距犯罪現場較近,行兇者不僅拋而且還埋 。
除此之外,還有頭遠近原則,也就是兇手對害者的頭部的拋距離相比起來說要更近。
還有小近大遠原則,正常況下,被害人的分割的塊數越多 ,拋現場到犯罪現場的距離越近,塊的數目越,則拋現場到犯罪現場的距離越遠,這也是為什麼周也認為林友的真正死亡地點,距離埋地點很遠的一個重要的原因。
之所以會有以上的結論,是因為兇手的心理機是分帶來的安全,分的程度決定了兇手拋點選擇的自信程度,他們普遍認為只要分得越碎就越不易被警方辨認 ,就沒有必要遠距離進行移和拋。
當然,雖然林友案件不可能是這樣的,但是正常況下,兇手拋時還會採用多點拋原則,也就是將塊分別拋到不同的地方。
很有碎案的兇手會把塊全部拋在一個地方的,多數都是分多次很分散的拋。
其中的心理機制是給警方的調查帶來困難。
而據多點拋原則,還可以據拋的地點,衍生出“共圓心”原則。
什麼是系列碎案當中的“共圓心”法則?
這個理論屬於犯罪心理學當中的地理側寫,不適用於所有的碎者,但很多系列殺人碎都會有這一特點。
“共圓心”法則的意思是——多個拋點連線圈所圓的圓心是第一犯罪現場。
最先提出這個觀點的是犯罪學專家戴維·坎特。
他曾提出:
“犯罪人選擇自己悉的 、 對自己很方便的地方實施犯罪, 至在最初是這樣選擇犯罪地點的。”
“我們所說的 ‘圓周假設’,就是將這些犯罪地點全部標註在地圖上,假定這些犯罪是由一個尚沒被發現的單個人乾的,並且找出兩個相互之間距離最遠的犯罪的位置,用這兩個位置之間的距離做直徑,可以畫一個包括所有犯罪的圓周,我們的假設是, 人們會發現這個犯罪人就居住在這個圓周裡面, 可能就在靠近圓周中心的地方。”
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這個理論的核心原理就是:犯罪人在作案後往往在拋的時候會比較慌張,遵循“儘可能拋遠就行”的想法,在這個過程中因為緒因素和自力等因素影響,其實每次的拋點和犯罪現場的距離都是差不多的,這就在不經意之間形了一個“犯罪現場就是圓心”的規律。
以上就是碎拋案最常見的的“五原則一法則”。
在這幾起和飛蛾食人相關的連環兇殺案件當中,按理來說其實也應該是遵循著以上的這些原則。
只不過,因為兇手採用的是殺人的方法,這就使得兇手並不比親自參與到了殺人過程當中,可以獨立在案件之外,因此這些原則反而不適用了。
不過,在拋地點上的幾條原則,還是適用的。
周也很快就在地圖上鎖定了幾疑似是拋地點的位置,然後三人便分開搜查了起來。
三人忙活著尋找了半個多小時,然後白恩首先找到了林友真正的遇害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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