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眼婆婆作為一個有著崇敬地位的神婆,為什麼會對那個年如此忌憚呢?
其實也可以理解的,畢竟一個十幾歲的年,居然能夠策劃出如此嚴謹完善的計劃,這是在三眼婆婆幾十年來從未遇見過的。
人的恐懼往往源自於未知,在那個年的上,看到了那種未知的恐懼。
這也是周也的推理當中,唯一失算的部分。
即便是周也的算無策,也還是沒有想到,當年那個十幾歲的孩子,居然會為一切的核心。
“其實,既然已經鎖定範圍了,那我覺得我們可以直接把符合年齡的人全部帶回去,然後挨個審問就行了。”何清抱著手說道。
“你覺得他們會把那個兇手供出來?”周也看了他一眼。
“只要把兇手供出來,那就意味著,他們參與十年前那場計劃的行為,也就暴了,且不說會不會遭到兇手的報復,劉子強父親也不會放過他們的吧?”
“可他們就算不供出兇手,他們也已經暴了不是嗎?”何清指了指這本筆記本。
“過這本筆記本,已經坐實了他們十年前參與計劃的證據,雖然還沒有確切的參與者名單,但是剝繭,想要將嫌疑鎖定到上,也不難。而且現在我們和村民之間,是有一個資訊差的,他們並不知道我們還沒有掌握的名單,到時候我們將他們單獨詢問,再向他們展示這個日記本,在不知道三眼婆婆有沒有留下名單的況下,他們不敢賭的不是嗎?”
“你想供?”白恩頓時皺眉。
“你應該知道的,就算過供的方式讓對方開口,那也不能作為證據的。”
“我這怎麼算供呢?供是指使刑事被告人或證人按偵查、審判人員的主觀意圖或推斷進行供述。而我只是利用資訊差,去誤導他們,讓他們自己心崩潰,說出真相而已。”何清當即反駁。
周也則是陷了思考當中。
嚴格來說,何清所說的方法,也確實不是供。
所謂供,就是指公檢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在訊問審人之前,已經事先有了自己的判斷和主觀意圖,然後導審人按照審問人員的判斷和意圖進行供述。在實踐中,供常常發生於被訊問者在神志不清、迷迷糊糊、意志力薄弱的狀態下。
供包括兩種形式:一是,訊問人員以滿足犯罪嫌疑人的某種利益為“餌”讓犯罪嫌疑人招供。如沒有據地告訴犯罪嫌疑人,如果招供將會到從寬理,或者以不追究被訊問者的刑事責任相許諾,或者以某種沒有據的威脅相加,如不招供將嚴懲等;二是,訊問人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暗示提問,即提問本包含了期犯罪嫌疑人如何回答的容。如“你確定你搶劫的時間不是晚上嗎?”還沒有確定被告是否涉嫌搶劫,就讓被告排除自己的犯罪時間,也屬於供。
何清所說的這種方法,並不算是供,而是利用資訊差,讓對方自己去聯想,自己去腦補,最終敵不過心理力,將真相托盤而出。
“那你怎麼保證他們不會串供呢?”白恩又問。
“如果那個兇手提前找過那些人,然後提前威脅過他們,讓他們供出截然不同的答案,所有人彼此之間相互指證,那我們還是無法得到答案不是嗎?”
何清似乎早就猜到他會這麼問,於是自信地笑了笑,說道:“那就把他們隔開。”
“囚徒困境嗎?”周也角微微揚起。
這確實是他們經常使用的一種方法。
囚徒困境的故事講的是,兩個嫌疑犯作案後被警察抓住,分別關在不同的屋子裡接審訊。
警察知道兩人有罪,但缺乏足夠的證據。
於是警察告訴每個人:如果兩人都抵賴,各判刑一年;如果兩人都坦白,各判八年;如果兩人中一個坦白而另一個抵賴,坦白的放出去,抵賴的判十年。
於是,每個囚徒都面臨兩種選擇:坦白或抵賴。
然而,不管同夥選擇什麼,每個囚徒的最優選擇是坦白:如果同夥抵賴、自己坦白的話放出去,抵賴的話判一年,坦白比不坦白好;如果同夥坦白、自己坦白的話判八年,比起抵賴的判十年,坦白還是比抵賴的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