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底,他們之間其實是沒有什麼過不去的坎,所謂的矛盾也並沒有那麼嚴重,如果那個同學當初沒有到劉偉達的底線,也不至於鬧到現在的這個樣子。
而他們所謂談和的方式,就是男人之間的赤誠相待。
於是六個人相約一起到湖中游泳,在對於劉偉達和英達來說,多一事不如一事,自然也就沒有拒絕。
那天一開始的時候他們都是正常游泳,但是到了傍晚他們上岸準備離開以後,才發現英達並沒有跟隨著他們一同上岸。
於是剩餘的五個人站在岸邊看向了湖中,發現劉偉達竟然在湖中間不停的掙扎,似乎被什麼東西給抓住了。
原本幾人是打算對英達進行施救的,但是中途發生了一些意外,導致他們沒有來得及游到英達的邊,英達就整個人沉了湖水當中。
據推算,當時的英達有可能是在遊向岸邊的時候,腳踝不心纏上了水草,急之下掙扎的過程中導致水草越纏越,最終力不支,沉湖中。
英達死了之後,所有人都有些慌張。
就在這個時候,有人就提出了一個建議:
一旦英達淹死在湖中的事暴出去,那在場的所有人都有責任,所以反正沒有人知道他們今天相約來湖中游泳,英達的死又是一個意外,不如大家就假裝什麼事都沒有發生。
出於個人利益的考量,他們都不約而同的默許了這個決策,選擇瞞英達的死。
既然要瞞英達的死,那英達留在岸邊的服、子、鞋子以及個人品就必須被理掉。
於是他們將英達的服子分別扔進了樹林的一些較深的角落中,然後將英達的手機和手機卡分別進行了破壞,並拋棄在懸崖底下。
按照他們的推測,做到這一步,幾乎不可能有人會發現英達的痕跡。
只要英達的死不暴的話,最多也就是被列為失蹤案,這座城市每天都有那麼多的人失蹤,又有多是能夠被找到的呢?
只是他們怎麼樣也沒有想到,一個在湖對岸釣魚的釣魚佬竟然目睹了這一切的發生,同時他們在收拾英達的時候,居然了一隻子,導致那隻子被衝到了湖的下游,為了英達死在湖中鐵板釘釘的證據。
在場的所有人都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因為他們是未年人,再加上英達的死,本質上是一次溺水的意外,所以最終他們並沒有承擔法律責任。
對此,英達的父母其實是不滿意的,因為在英達的父母看來,英達的死絕對不僅僅是意外那麼簡單,只可惜現有的證據並不足以支撐謀殺罪名的立。
但案件中的諸多疑點顯然也是沒有辦法正常解釋的。
首先,警方懷疑劉偉達和剩餘的四個嫌疑人,在案發前就已經提前串供過,因為他們的供詞和那個釣魚佬目擊者的供詞是截然不同的。
按照那個釣魚佬的說法,他原本是看到英達和五個其他的青年一同在湖中游泳,游泳結束後其他五個人正常上岸,但英達卻並沒有功上岸,這一段釣魚佬的話和劉偉達五人的口供其實相差不大。
但之後的說法就有很大差別了。
劉偉達五人親眼看到了英達在湖中間掙扎,然後沉了湖中,雖然他們聲稱自己試圖去救英達,但是釣魚佬並沒有看到他們有任何慌張或者試圖去搭救的舉。
相反,他們自始至終都表現得無比的淡定,似乎對於一個同伴的死沒有引起他們任何的心理波。
如果劉偉達他們真的試圖去搭救英達,只是因為英達得死過於突然導致他們搭救失敗的話,那他們上岸以後為什麼如此淡定呢?
而且劉偉達說他們是在親眼目睹了英達死亡之後,以一種試圖洗罪名的心態去將劉偉達的和個人品全部都銷燬的。
但是那個釣魚佬看到的是,他們非常淡定的換好服以後,有條不紊的對現場進行了清理,收拾自己留下來的垃圾或者個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