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噢,梅林在上……”哈利哀嚎了一聲,他的頭沉得厲害,但這不妨礙他清晰記得剛才發生的事。
漫長的一天耗盡了他最後一點力氣,當沉重到再也無法承更多時,他選擇了最悉的老路:把酒當作一種逃避機制。
可酒上頭後,可幾杯烈酒下肚,某種奇怪的坦誠卻浮了上來。一起喝酒的麻瓜警察問要不要送他回家,哈利擺擺手,舌頭有些打結:“我知道……知道怎麼回。”
在簡單的思考過後,哈利把幻影移形的目的地,從暗的格里莫廣場12號,變了他在里昂照片裡看到的那家遠在另一個大洲的酒店裡。
只是現在……
哈利垂眸用餘張了一眼站在落地窗邊上里昂,看到他似乎還十分平靜,只是他手中拿著的是……
“我在幫你清空一下服裡的東西,打算把你服拿去幹洗。”里昂冷靜地把手中的木和手機飛快地放在了電視櫃上,然後抓起哈利的服子,放進洗袋。
“我下樓去送洗,大概需要……”里昂頓了頓,語速加快,“二十分鐘。你在這裡等我。”
房門在下一秒輕輕合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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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各自獲得了短暫的緩衝時間。
在電梯下降的失重中,里昂靠在冰冷的金屬壁上,他到自己剛剛無意中了某個潘多拉魔盒的邊角。
不過,里昂認為自己絕對不會是第一個遇到這種況的人。
政府報機構或特殊部門,一定與哈利這類擁有“非常規能力”的人有過接,甚至存在某種協議。
只是現在還不知道他們之間的“規矩”究竟是什麼,難道真如哈利曾說過的——“有法律止我告訴你地址”?那麼,確實可能存未被公開的特別法,規範著這一切。
那麼他自己呢?需要這條法律的約束嗎?如果這是一條止規範,那麼據法律原則“法無止即可為”,只要不是哈利主告知,是否就不構違法?
只要他不和哈利對證這件事,那一切也屬於合法的範疇?他們之間關係不管如何,至不能讓哈利違反法律?
里昂抱著洗袋走出電梯,一邊思考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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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哈利那一邊,他拿回魔杖,給自己同事帶去了請假半天的資訊之後,腦袋作痛地踉蹌來到洗手間,試圖刷個牙,解決掉舌頭上有些過重的酒味。
抬起頭時,哈利猝不及防地對上了鏡中的自己。
鏡子裡倒映出一個面部廓有些怪誕、疲憊、抑的人臉,發白的閃電型傷疤顯得他和所有的這一切格格不,還有那一副完全張的狀態,滿是的雙眼。
哎……他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他現在最不需要的,就是在魔法界以外,被其他人也認為是個怪胎,然後再次印證他不屬於任何地方這一事實。
哈利本想不出里昂會怎麼想,現在的他會不會只是藉機跑走,留下自己在房間裡。
哈利的太突突地跳,幾乎要炸開了。
“咚咚”,門口突然傳來敲門聲和里昂“我進來了”的聲音。
十幾秒後,門咔嚓一聲開啟,是里昂端著一盤子的水果、飲料、沙拉、麵包進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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