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芬,你吃過我家的紅燒魚沒有?”
劉桂芬一愣:“啊?”
“讓後廚給你做一條,你嚐嚐再走。”胡麗麗站起來,笑了笑,“閒話就不扯了,我還得看店呢。”
劉桂芬訕訕地坐了會兒,魚也沒吃,走了。
當天晚上胡麗麗關了店門,跟蘇晚說了這事。
蘇晚正趴在桌上算下個月的備貨賬,頭也不抬:“還會有第二個,第三個。”
“來就來唄。”胡麗麗把抹布擰乾,桌子,“我又不傻。”
蘇晚抬起頭看了媽一眼,笑了。
——
半個月後,第二次開庭。
陳立冬換了個策略。他不再哭了。
他的律師提了一份新的財產清單,要求追加分割胡麗麗的飯店經營權及相關資產。理由很充分——夫妻存續期間,胡麗麗經營飯店所積累的財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陳立冬有權分得一半。
這招狠。
如果飯店算進來,按照現在的盈利能力,折算下來說值二三十萬。九十年代末的二三十萬,能在這座城市買兩套房子了。
方律師翻開一頁材料,不不慢地念了一段話。
飯店的工商登記資訊:法定代表人,周建國。
這名字一出來,陳立冬的律師臉上的表很彩。
方律師繼續說明:胡麗麗與這家飯店的關係是僱傭關係。是飯店的員工,職務是前臺經理,月薪兩千四百元,按月發放,有勞合同,有工資條,有社保繳納記錄。
飯店不是胡麗麗的,胡麗麗就是個打工的。
法庭安靜了一下。
陳立冬側過去跟律師說了幾句話,律師翻了半天材料,又跟陳立冬嘀咕了幾句。
陳立冬的臉漲得通紅。
他站起來,手指著胡麗麗的方向:“放屁!那飯店明明就是開的!所有人都知道!把飯店轉到別人名下就是為了賴賬!”
法敲了法槌:“被告注意措辭。”
方律師沒有被這個場面影響,繼續提證據。周建國是飯店的前期投資人,也是真正的經營者。工商登記完整,投資款打記錄、場地租賃合同、裝置採購合同,簽字蓋章的都是周建國。
有意思的是,這個周建國確實存在——他是胡麗麗一個遠房親戚的朋友,做小生意的。至於他跟蘇晚之間有什麼協議,那是另一碼事了。法律上,人家就是法人代表,沒病。
陳立冬的律師試圖從飯店的日常管理手,說實際經營者是胡麗麗,法人登記只是一個幌子。但證據鏈不支援他——胡麗麗的工資條、社保記錄、勞合同,一環扣一環。
方律師最後做了個總結陳述,乾淨利落:原被告夫妻確已破裂,被告存在過錯在先。房改房雖登記在被告名下,但原告出資比例有據可查,應依法分割。被告從原告獲取的七萬餘元用於婚外支出,應予以返還。
。關無告被與——店飯於至
。判宣日擇,庭休佈宣法
——
。務業趟一跑在正晚蘇,天那來下書決判
。元千六萬四出支當不還返冬立陳,款價折四得分麗麗胡房改房,割分法依產財同共妻夫,決判婚離:的果結道知才話電師律方到接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