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步步生蓮》第2354章 騰籠換鳥(2)

作者:方寸山下·19天前

真當銀行的風控部門是擺設嗎?

確實有傻子,嘉華劉燦松那種為了超高收益,不惜飲鴆止的賭徒。

其它人……都可以算作商業神話中的一份子,或者說是參與者。

從收購金門大廈的一戰封神,到超越滙,虛壯的龐然大,都不過是擊鼓傳花遊戲中,為散戶編織的好幻想而已……

曲某人收購嘉華時,五折出給滙的1.2億不良貸,81年時滙就找到了接盤俠。不但全額收回,還有得賺呢。

在後續估值被強勢超越時,滙依舊在大賺特賺。

這不是個例,而是一眾玩家的影。

再往後看,港島樓市暴雷,雖不能說是全程可控,但絕對是早有預期。

所以,玩家們會賠嗎?

顯而易見是不會的。

無非是在鼓點停止之前,將手中的“花”傳給別人而已。

即便是暴雷後,遊戲也依舊在繼續。只是大多數玩家退場,剩下數有資格的繼續。

資格的現在哪裡?

按照港島法律……不止是港島,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都一樣,對破產公司進行清盤時,銀行是有高優先順序的。

這就是場的資格。

82年年底,佳寧價跌到距離廢紙只有一線之差,瀕臨停牌時,有資格場的銀行開始託底。

確實是託底。

一旦停牌,就意味著普通民手中的票憑證淪為廢紙。為了廣大民不會本無歸,銀行有義務在能力範圍之,進行託底。

嘉華銀行作為有責任的港島本土銀行,自然也要出一份力。

只是接連完對一家銀行進行收購,又應港府的要求接管了一家銀行,資金比較缺。

所以,只是在力所能及的範圍,投了一些錢。

冠冕堂皇之下,是因為曲某人不貪。他只要佳寧持有的尖沙咀核心地段,麗華酒店舊翼12萬平方尺土地。

準確的說,是12萬平方尺的百分之六十。

佳寧持有那片地百分之六十的權,置地持百分之二十五,麗華公司東家楊志雲家族持有保留了百分之七點五。另外百分之七點五,被港九一個“新景”的小開發商買去。

佳寧集團的案子一直到2001年才結案,並不代表旗下資產在結案後才開始發賣。

83年1月佳寧票停牌:2月就開始了債務重組,陸續出售子公司資產抵債。

4月子公司持有的450部計程車及計程車牌最先被售出後,資產清理進加速階段。

在83年10月2日,陳松清等六人被逮捕後不久,清盤人全面接管,陸續開拍業、權等公司核心資產。

2.3

67.8142.542

6.3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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