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風暴,從逮捕丈母娘開始》第1485章 彙報屍檢情況(1)

作者:我是九門喪彪·4個月前

次日上午九點,張林帶著完整的檢報告,來到刑偵支隊辦公室,向李明彙報解剖況。此時,李明正召集小楊、小孫及其他組員梳理案件線索,辦公室氣氛凝重,牆上的白板上滿了現場勘查照片、痕跡證標註圖和作案人員畫像。看到張林進來,李明立刻起:“張法醫,檢結果出來了?快坐,給我們詳細說說。”

張林坐下後,開啟檢報告,逐一彙報:“李隊,經過昨晚的系統解剖和全面檢驗,死者的死亡原因、死亡時間已明確,況如下:死者為男,年齡35-45歲,高175釐米,型中等,左上側切牙缺失,營養狀況一般,表無明顯畸形標識。致命傷為部單刃銳刺擊傷,創口位於骨左側第四、五肋間,長5.2釐米,寬1.3釐米,創道斜向側上方,深度8釐米,穿壁、左肺上葉,傷及心臟左心室,導致心臟破裂、失休克死亡,死亡時間確判定為案發當天凌晨2-3時。”

他頓了頓,繼續說道:“作案銳特徵明確,為單刃刀,刃口長度不小於6釐米,寬度約2釐米,材質為鋼鐵,可能存在輕微磨損,與現場青石上提取的金屬殘留分一致,確認現場銳劃痕為作案刀留。死者表有多輕微挫傷,分佈在手腕、肘部、膝蓋及背部,為拖拽過程中與淤泥、石塊,拖拽行為發生在死者瀕死期或死亡後不久,與現場勘查發現的8米拖拽痕跡完全吻合。”

小楊湊上前,問道:“張法醫,胃檢驗有沒有什麼發現?能否過食小死者份排查範圍?”張林回答:“胃為半消化的米飯、蔬菜和類,食分簡單,無地域特或特殊標識,無法直接小排查範圍,但末次進餐時間確定為案發前一天晚上10-11時,結合死亡時間,可推測死者案發前可能在附近村落或城鎮就餐,為排查死者活軌跡提供了方向。”

“死者表提取的微量質有沒有什麼突破?”小孫補充問道。張林點頭:“提取的淤泥分與現場河道淤泥一致,確認死者未被轉移過,始終停留在發現位置;指甲提取到量皮組織和纖維,皮組織經DNA檢測,與菸上提取的男作案人員DNA分型一致,說明死者在死亡前曾與男作案人員發生過肢衝突,指甲的皮組織為男作案人員留;纖維質為棉質和化纖材質,分別與現場提取的黑纖維、淺纖維匹配,印證了作案人員為一男一,穿著深和淺的推測。”

李明皺著眉,說道:“檢結果進一步完善了作案過程,但核心問題仍未解決——死者份不明,嫌疑人也沒有明確指向。張法醫,死者有沒有什麼特殊的生理特徵或病變,能幫助我們鎖定份?”張林思索片刻,回答:“死者除左上側切牙缺失外,無其他特殊生理特徵,無明顯病變,排除因疾病導致死亡或份識別的特殊依據。已提取死者DNA分型,錄全國DNA資料庫進行比對,同時與近期失蹤人員DNA資料逐一比對,目前尚未有匹配結果。”

“另外,現場提取的金屬紐扣、耳墜與死者無直接關聯,金屬紐扣為十年前某小眾品牌外套專用紐扣,目前已停產,耳墜為銀化纖材質,表面提取到作案人員DNA分型,與男作案人員無親緣關係,進一步確認作案人員為兩名無親緣關係的年男,與之前的畫像一致。”張林補充道,“作案刀未在現場及河道中發現,推測為作案人員作案後帶走,需繼續加大河道打撈力度,同時圍繞銳特徵排查周邊刀銷售點和五金店。”

李明拿起檢報告,仔細翻閱後說道:“謝張法醫,檢報告非常詳細,為案件偵破提供了重要支撐。結合檢結果和之前的勘查、走訪線索,我們進一步明確排查方向:一是圍繞死者份,擴大失蹤人員排查範圍,重點排查35-45歲男,左上側切牙缺失,近期在張家村及周邊活的人員,同時結合末次進餐時間,排查案發前一天晚上10-11時在附近村落、城鎮就餐的人員;二是圍繞作案人員,重點排查持有老式倉庫鑰匙、有十年前某小眾品牌外套、駕駛某品牌中低端黑SUV的一男一,男高178-182釐米,型偏瘦,有吸菸習慣,高160-163釐米,型中等,佩戴銀簡單款式耳墜;三是繼續打撈河道,尋找作案刀,同時排查周邊五金店、刀銷售點,鎖定作案刀來源;四是擴大監控排查範圍,追蹤黑SUV在案發當天凌晨2-3時的行駛軌跡,結合死亡時間鎖定作案人員行蹤。”

張林點頭認可:“李隊,檢報告已正式出,所有檢驗資料和解剖結果都有詳細記錄,後續實驗室會繼續對提取的樣本進行深化檢驗,尤其是指甲的皮組織、纖維與作案人員的關聯,有新的結果會第一時間通知你們。另外,死者的破損痕跡和金屬紐扣的線殘留,可進一步委託紡織專家進行分析,或許能找到更多來源的線索。”

“好,我們會立即調整排查策略,全力以赴推進案件偵破。”李明說道,隨後將檢報告遞給小楊和小孫,“你們結合檢結果,重新梳理現場痕跡證,重點核對作案刀特徵、作案人員肢衝突痕跡與解剖結果的關聯,確保作案過程完整還原。同時,對接實驗室,跟進樣本深化檢驗進度,有任何突破立即彙報。”

張林離開後,辦公室的排查工作迅速展開。小楊和小孫對照檢報告,重新分析現場勘查提取的痕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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