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2章
第四,教派必須遵華夏禮制、輔府安民,絕不敢幹預政務。
按照鐵規,教派必須遵從大明冠、大明曆法、大明禮儀,不許以教規替代國法,不許以教俗對抗禮制,不許阻撓府分田、辦學、徵稅、安民、推行新政。
教士見到地方吏,必須以臣民之禮相見;
寺院必須配合府登記戶籍、勸導信眾守法務農、安分做工;
敢煽信眾對抗府、抵制銀元、阻撓分田、破壞學堂者,以謀逆重罪論。
昔日,教派可以隨意呵斥員、要挾府、干預司法、左右地方任免;
如今,教派只能謹守本分,恭守法度,為府治理南洋的輔助力量,而非對立勢力。
在如此森嚴的鐵規與嚴苛的督查之下,昔日橫行南洋、一手遮天、輒禍一方的教派勢力,徹底被打回原形。
他們如今只剩下合法修行、正常禮拜、安信眾、修向善的權利,兵權、財權、法權、政權,被盡數收回,半分作之能也不復存在。
南洋各地的大阿訇、大掌教、長老頭目,徹底認清形勢,不敢再有半分異心。
為表安分,為求自保,他們每月都會主前往布政司、監察司、教化司,親自報備本月教務活、人員往來、收支用度,態度恭順,言辭謙卑,主承諾約束信眾、守法安民、配合府。
他們比誰都清楚:
順從,則可保留寺院、保留信仰、保留面;
反抗,則是暹羅教派的下場——死教滅,化為灰燼。
於是,南洋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安穩景象:
寺院之,鐘聲悠揚,信眾禮拜,平和安寧;寺院之外,政令暢通,百姓耕作,百業興旺。
教派不再欺百姓,百姓不再仇視教派;
教派不再對抗府,府不再清剿教派。
、教、民三方,各安其位,各守其界,相安無事,通力協作。
教士勸導信眾守法務農、安分守己;府保障教派合法信仰、人安全;百姓安居樂業、心向大明。
自南洋有人居住以來,第一次真正實現了教不犯政、民不仇教、不濫殺的平衡。
連綿數百年的宗教仇殺、教派叛、教權與皇權之爭,徹底終結。
南洋境,再也沒有因宗教引發的暴、、仇殺、戰,四方寧靜,海晏河清。
練子寧站在馬六甲布政司樓上,著遠寺院寧靜的屋頂與田間勞作的百姓,著學堂朗朗書聲與港口千帆競渡,心中慨然長嘆:
“大將軍王六條鐵規,一言而定南洋教。
以法治教,以權分界,以殺止殺,以安安民。
教權歸位,皇權獨尊,政教分離,南洋自此千年無教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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