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篇正誤
明病,脈浮而,必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自)汗出。
【按語】一般來說,自汗多屬於明經證的表現,而盜汗則通常是經證的特徵。但此從病症對應關係來看,“盜汗”應是“自汗”之誤,所以應當改正。
明病,脈遲,汗出多,(發熱),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按語】在“汗出多”之後,應當補上“發熱”二字。如果沒有這兩個字,“脈遲,汗出多,微惡寒”的症狀表現屬於表虛,這是桂枝附子湯的適應證,怎麼會有使用桂枝湯來發汗的道理呢?所以應當補上“發熱”二字。
傷寒脈浮,此以表有熱,裡有「寒」(熱),白虎湯主之。
【按語】“裡有寒”的“寒”字,應當是“熱”字。若為“寒”字,就不符合白虎湯所主治的病症了,所以應當改正。 白虎湯主要用於清熱,若裡為寒證,用之則藥證不符。只有裡有熱,出現高熱、煩等明熱盛之象,才是白虎湯的適用範圍。
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模床,惕而不安,微直視。脈「弦」()者生,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按語】“脈弦者生”中的“弦”字,應當是“”字。因為弦脈屬於盛而不足的脈象,哪有見到弦脈就必然預示生機的道理呢?只有脈屬脈,才符合有生機的說法。況且從常理來講,意味著通暢,意味著閉塞,世間萬的道理,沒有不是以通暢為生機,閉塞為死兆的,所以此“弦”字應當改為“”字。
太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惡寒而者,此轉屬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鞕,不更十日無所苦也,飲水,與之,「但以法救之」(若小便不利),者,宜五苓散。
【按語】“但以法救之”這五個字,應當是“若小便不利”這五個字,如此才與上文提到的“小便數”以及下文“者”的文義相互關聯。這一條若按原“但以法救之”,在當前病勢表述下,顯得毫無意義。昔日王三也曾說:此五苓散難以適用,不然的話,經文在“者”之後應當有缺文字。所以這裡應當把“但以法救之”改為“若小便不利”。
梔子柏皮湯方
【按語】此方劑中的“甘草”,應當是“茵陳蒿”,必定是在傳抄過程中出現了錯誤。茵陳蒿在諸多治療相關病症尤其是涉及溼熱黃疸等方面有著重要作用,從方劑整的用藥邏輯與功效對應來看,此“甘草”與病症和方劑整思路不符,而茵陳蒿更契合其治療指向,故判斷為傳寫之誤。
太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食冷食,(五六日吐之者),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此為小逆。
【按語】在“食冷食”之後,應當補上“五六日吐之者”這六個字。要是沒有這一句,那麼“不喜糜粥,食冷食”與“朝食暮吐”的表述就無法連貫起來。況且仔細研讀上文提到的“一二日”“三四日”等文字,就可以推斷出必定應該有“五六日吐之者”這樣一句,這現了病由淺深發展的含義,所以應當把這六個字補上。
寸口脈浮大,而醫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大則為寒,寒氣相摶,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摶,其人必饐。
【按語】“令汗大出”這四個字,應是在流傳過程中多出來的文字,也就是衍文,應當將其刪去。從醫理及上下文邏輯來看,“令汗大出”在此可能與整的論治原則、方劑使用目的等不相符,導致文意不暢或與相關理論相悖,故判斷為衍文並建議刪去。
明病,譫語有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宜大承氣湯下之)。若能食者,但鞕耳。(宜大承氣湯下之)
【按語】“宜大承氣湯下之”這句話,應當放在“必有燥屎五六枚之下”才合適。如果僅僅只是大便堅就用大承氣湯來瀉下,這完全違背了仲景謹慎用藥、防止誤下的本意,所以應當將此句移至恰當位置。 仲景在使用攻下之劑時極為審慎,需綜合判斷病,大便堅並不足以直接判定就要用大承氣湯,只有確定有燥屎,且符合相應症狀時,用之方為適宜。
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部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幹,不得汗,嗜臥,一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弦)者,與小柴胡湯。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按語】“續浮”的“浮”字,應當是“弦”字,這樣才與應用小柴胡湯的脈象相契合。如果是“浮”字,那麼前面說脈浮適宜用小柴胡湯,後面又說脈浮要用麻黃湯,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嗎?所以應當把“浮”字改“弦”字。小柴胡湯所主之證,其脈象多弦,弦脈常反映樞機不利等病機,與小柴胡湯和解之功效對應;而浮脈在不同境下,於傷寒系中,太表證多見浮脈,治法多為麻黃湯等解表之劑,故此應為“弦”字以合醫理。
發汗後,水藥不得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按語】“必吐下不止”中的“下”字,屬於多餘的文字,也就是衍文,應當將其刪去。從語句表達和病症邏輯來看,“吐不止”已能清晰表明嘔吐症狀持續的狀態,新增“下”字不僅語義重複,還可能造對病症理解的混淆,所以應予以刪除,使表述更為準確合理。
篇正誤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谷者噦」。
【按語】“食谷者噦”這四個字,是多餘的文字(衍文)。在病症表現中,進食後嘔吐的況是存在的,但從來沒有進食後就呃逆(噦)這樣的病症表現,所以應當把這四個字刪掉。 此從臨床常見病症的角度分析,認為“食谷者噦”不符合常規病症表現,不應出現在相關論述中,故而判定為衍文並主張刪除,以使相關醫理論述更為準確恰當。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食,大便鞕,脈沉細者,此為微結,必有表復有裡也,脈沉亦在裡也。汗出為微,假令純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在裡,此為半在裡,半在外也。脈雖沉「」(細),不得為病,所以然者,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按語】“脈細”應當是“脈沉細”,只要看看本條下文“脈沉亦在裡也”中的“亦”字,就自然明白了,所以應當補上“沉”字。“脈雖沉”中的“”字,應當是“細”字。看本條上文並沒有提到“”字,那怎麼會說“脈雖沉”呢?這樣一來,這個“雖”字也就沒了著落。所以應當把“”字改“細”字。如此修改後,條文在脈象描述及文義邏輯上會更加連貫、合理,符合醫理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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