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漢靈帝:開局斬十常侍》第27章 商律增補期權禁(1)

作者:蒼野王·2個月前

建安十七年三月初一,南宮,宣室殿。

辰時三刻,百分列,氣氛肅穆。

案上,鋪著一卷新修訂的《漢律·金布律》竹簡。簡新削,墨跡未乾,散發著一淡淡的松煙味。律文用硃筆勾畫,增補格外醒目。

劉宏端坐座,目掃過群臣,緩緩開口:

“諸卿,今日只議一事——商律增補。”

他揮了揮手。

廷尉李膺出列,鬚髮皆白,腰背直。他捧起那捲竹簡,朗聲道:

“臣奉旨修訂《金布律》,增補‘期權令’一章。共七條,其要如下——”

“一、凡吏,不得接任何形式的‘未來利益承諾’。包括但不限於:乾、期權、分、分紅、未來職位許諾。”

“二、凡商賈,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未來利益’賄賂吏。違者,與吏同罪。”

“三、凡契約,若涉及‘未來利益’,須在府備案。未備案者,視為無效。”

“四、凡吏離任後三年,不得與所轄商賈有利益往來。違者,以賄論。”

……

七條唸完,殿一片寂靜。

李膺合上竹簡,退後一步。

劉宏看向群臣:

“諸卿,有何議論?”

司徒王允第一個出列,面凝重:

“陛下,臣有一問。”

劉宏點頭:

“講。”

王允道:

“所謂‘期權’,乃民間商賈私下約定,從未見諸律法。如今要將此等無形之,納《金布律》,如何界定?如何取證?如何執行?”

李膺不慌不忙,從袖中取出一卷帛書,展開:

“司徒大人請看。這是糜威案的供狀。糜威與市舶司吏員張通,籤的就是‘乾契約’——約定每船貨值一五,分潤張通。這種契約,沒有現錢過手,只有一紙文書。但三年下來,張通得錢百萬貫。”

他頓了頓:

“若按舊律,無現錢過手,難以定罪。但若按新律,一紙文書,就是鐵證。”

王允眉頭皺:

殿

彿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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