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齋點點頭。
兩名護衛立刻衝出去,將兩人按倒在地。搜時,從獨眼男的袋裡找出一封信,上面寫著“貨滯北嶺,速清道”,沒有署名,但用的是走私團伙慣用的暗語。
“帶回去。”雪齋說。
審訊在治所西廂進行。房間不大,只有一桌兩椅,牆上掛著《市令七條》。獨眼男被綁在椅子上,一開始閉不答。雪齋也不急,讓人把查獲的貨清單攤在桌上,一項項念給他聽:鹽三百斤,南蠻鐵釘兩千枚,長崎漆十二件,佐渡銅錢五十貫。
“這些東西,值多?”雪齋問。
男人不答。
“按市價算,至八百貫。”雪齋說,“你拿多?五十?一百?還是隻管跑,拿幾個飯糰?”
男人眼皮跳了跳。
“你不是頭目。”雪齋說,“你只是中間傳話的。你在碼頭接貨,再送到山裡,有人給你錢,對不對?”
男人依舊沉默。
雪齋站起,走到門口,對外面說:“放他走。”
護衛一愣:“大人?”
“我說,放他走。”雪齋重複,“給他十文錢,讓他自己出城。”
半個時辰後,獨眼男獨自出了西門,往北而去。兩名便護衛遠遠跟在後面,穿著漁夫的服,手裡拎著魚簍。
三天後,他們在舊碼頭看見了他。
獨眼男走進一家臨河的茶屋,在角落坐下。不久,一個穿蓑的男人進來,坐到他對面。兩人說了幾句,蓑男從懷裡掏出一個小布包,遞過去。獨眼男開啟看了看,點頭。
護衛立刻手。
兩人當場被抓,布包裡是三十枚南蠻銀幣,正是走私所得的分。順線索搜查,又在附近漁村找到兩倉庫,一間藏銅錢,一間堆藥材和南蠻絨布。所有貨均無納稅印鑑,來源不明。
雪齋親自帶人查封。他在倉庫裡走了一圈,見貨品堆放雜,但分類清楚,顯然有人長期經營。他讓文書登記造冊,又命牢役將主犯收押,其餘從犯逐一錄供。
第五日,告示到了市坊口。
紙上寫明瞭走私案查經過,列出沒收品清單,並加蓋印。末尾寫道:“凡合法商販,可至治所申領‘通關文牒’,憑此可免查驗,快速通行。一經發現偽冒,嚴懲不貸。”
當天下午,茶棚裡聚了十幾名中小商戶。
“這下好了。”賣布的老漢說,“我那越後絹再也不怕被人價了。”
“就是得跑一趟治所。”賣米的婦人說,“要帶賬本、樣品,還得講清楚貨源。”
“跑一趟怎麼了?”旁邊人笑,“省下的稅錢夠你吃半年。”
眾人議論紛紛,氣氛比前些日子鬆快許多。雪齋坐在角落,沒說話,只聽著。有人認出他,想上來道謝,他擺擺手,起走了。
傍晚,他回到治所正廳。
最後一份緝私報告已經批完,墨跡幹了。他合上卷宗,抬頭看向窗外。街市上傳來賣聲,炊餅攤的爐火映著人影,孩子們在巷口跳格子,裡念著算盤口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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