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音落下,趙庭義看著大哥的目停滯了一瞬。
家,這個字,既模糊又沉重。
二十年前,他也曾有過關於家的全部想象,和孫萍萍一起,生兒育,兒繞膝。他甚至想過,如果是兒子,就教他保家衛國的本領,如果是兒,就讓跳舞學琴。
後來,那個“家”隨著一場車禍碎得乾乾淨淨。
再後來,他主離開了趙家,去部隊一紮就是二十年。
不是沒有家,是不想回去。
他把部隊當自己的家,只是這個“家”,沒有人在燈下等,沒有飯菜在鍋裡溫著,沒有人在意他今天累不累。
他不是一個沒有家的人,他是一個有家卻回不去的人。
不是回不去趙家,是回不去沒有“”的那個家。
趙庭義頹廢的低下頭,目停留在自己的左手手背上,那裡有一道微微凸起的疤痕,從虎口斜斜切向腕骨,是多年以前執行任務時留下的。
那次邊境衝突,他帶突擊隊深敵後,撤退時一塊彈片劃開了他的手背,順著手腕往下淌,染紅了半截袖子......
後來傷口癒合了,疤留了下來,像一條蜈蚣趴在他手背上,猙獰又沉默。
他不怕疼。戰場上比這重的傷多了去了,他連眉頭都沒皺過。
可他怕想起這塊疤是怎麼來的,那天是孫萍萍的生日。
他本來答應,任務結束就回來補過生日。他回來了,帶著這塊疤。帶著吃的草莓蛋糕。
卻看見滿臉蒼白的倒在車禍的泊之中。
手裡的蛋糕也隨之掉落在地,幾顆草莓滾落過來。
有幾顆,趙庭義己經模糊了,只記得那天草莓的“很紅很紅”。
趙庭義閉上眼睛,眼睫抖,手指微微蜷,那道疤像一道永遠合不上的口子。
他睜開眼,把手翻過來,掌心的紋路糙又糟糟的。
這隻手握過槍,握過筆,握過“”最後溫的手,再後來除了握槍,什麼都沒握過。
趙庭義沒有抬頭,也沒有接話,像是沒聽見,又像是聽見了不知該怎麼應。
窗外的槐樹葉子被風吹得更響了,把屋子裡的沉默襯得愈加濃烈。
“哥,”趙庭義終於抬起頭,角揚起一抹若有若無的弧度,“這些年,我一個人慣了。”
弟弟的一句“習慣”,讓趙庭壽的口發,更多的是心疼。什麼“一個人慣了”?那是常年沒有人在邊,年復一年,生生把自己熬了習慣。
作為兄長,他不允許他再這樣下去。
“庭義,那個孩……己經走了二十年了。”趙庭壽的聲音低下來,“你不是放不下,你是不肯放過自己。”
趙庭義沒有否認,也沒有承認。他想起孫萍萍說過的最後一句話,“希他好好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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